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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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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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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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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当计入建《设项目投资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有关税费【和建:设期间?贷款利息《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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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
》 (二)约》定,和调整合同》价款;
》 《(三)实施》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
》。 (四)【办,。理工程索赔与变更签!。证、:工程结算和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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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处!理建设工程造价【。争议和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
》 (《六)与建《。设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有关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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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 ?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 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 各级专业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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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预算、—竣,。工结(决)算评【价与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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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服务和!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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