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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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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供热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的,原则:编制: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建设等【不,。得占用供《热发展规《划预留的城》市供:热设施?用地
】城市供热规划—一经: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不得擅【自更改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供,热,工程必须符合城市供!热规划?。。并,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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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热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其配套!的供热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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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对环境效益!好,和节能效《率高:的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给予《支,持
第九条— 建:。设城市供《。热工程应当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设计、施工单【位
【。从事城?市供热?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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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新建住宅—房,屋应当实行分户【控制供热并》预,留安装热量表位【置现有住宅房屋应】当逐:步进行分户控制供热!改造分户改造所【需费用的承担—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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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行安装使用热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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