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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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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供热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的原则【编制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建设等不得占用供热!发展规划预》留,的城:市供热设施》用地
【 城市供热规划一】经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不得》擅自:更改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供热—工程:必须:符合城市供热—规划并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城市】供,热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其【配套的供《热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对环境效》益好:。和节能?效率高的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给予支【持
第九条 建】设,城市供热工程应当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设计、施工单位
! ?。 从事?城市供热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第十条 】新建住宅《房屋应当实》行分户控制供热【并预留安装热—量表位置《现有住宅房屋应当】逐步进行分户控制】供热:改造:。分户改造所需—费,用的承担《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积极推行安装使用热!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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