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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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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市供热【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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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有稳?。定,、安全的热源—;
》 (?二) 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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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有健全的》服务和安全管—理制度;|
【 (四—) 有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的供热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 :。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成立热—经营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经【营许可证
》
?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热生产—企业与热《经营企业、热经营】企业与用《户应当签订供热合】同
供!热合同的格式与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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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起止》期供热推迟开始【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的应当向用【户退还相《应热费
】。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候变化情—况适当?调整供热起止期【
第十五条 【供热期内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摄氏18度—;低于摄氏》。1,8度的热经营企业】。应当退还《相,应热费?。退费:。具体办法由市、【州人民?政府制?定
? 》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定居民用户【室内温度《检测点定期测查室】内温度
》第,十,。。六条: 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保证供热《供热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当—积极进行抢修及时通!知用户并依据供【用热合同对热经【营企业或者用—户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 》热经营?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承诺—的服务标准和质【量设置并公开报【修、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问题
第十—八条 ?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 擅自增【挂暖气片;
! (二》) 擅?自增加水循环—设施;
! (三) 擅自排】水放热;
! :(四) 擅自—改变:热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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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阻:碍热经营企业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第十九条 】供热期内当地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运行服务》和供热质量进行检查!监督:设置投诉电话—及时协调处理—检查发现的和投拆】人反:映的问题投诉—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反馈投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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