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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
【第,十一条? ,城市供热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 有稳?。定、安全的》热源;?
—(二:) 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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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有健?全的:服务和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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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有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的供热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成:。立热经营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经营—许可:。。证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热生—产企业与热》经营企业、热经【营企业与用户应当】签订供?热合同
》 《 供热合同》的格式与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起止】。期供热推迟》开始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的应当向用—户退还?相应热费
!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候变化】情况适当调整—供热:起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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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供热?期内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摄氏18《度,。;低于?。摄氏18度的热经营!企业:应当退还相应—热费退费具体办法】由市、州人民政府】制定
】 ,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定?居民用户室》内温度检测》点定:期测查室内温度
!第十六条 》。。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保证供【。热供热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当积极进行】抢修:及时通知用》户,并依据供用》热合:同对热经营企业【或,者用户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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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热经营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承?。诺的服?。务标准和质量设置】并公开报修、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问题
》第十八条 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擅?自,增挂:暖气片;
! (二) 擅【自增加水循环—设施;
! (三) 擅自排】水放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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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擅自改【变热用?途;
》 (五) 阻!碍热经?营企业?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第十九条【 供热?期内当地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运行服务【和供:热质:量进行检查监督设置!投诉电话及时—协调处理检查发【现的和投拆人反【映的问题《投诉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反馈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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