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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城市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工程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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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建设用地按—下述规定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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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项:城市建设工》程需要使用耕地的均!由市规划《局审查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其中》远郊区、县所属单位!的城市建《设工程使用耕地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
》 各项城市建设工程!使用非耕地由市【规划局审查批准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其》中远郊区《、县所属各》单位的建《设工程使用非耕地】累计:面积不超过十—五,亩的由区、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征得:市规划局同意—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
【。 建设单位领—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征地?、用:地
》 , (2)近郊—市区规划范围内农村!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新农村、新集】镇的建设《用地由?市规:划局审查批》准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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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规!定的郊区的城—镇、工矿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游览区【、水源保《护区:等规划范围》内,及其它特定地区内农!村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新农村、新集镇!的建设用地由区、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征得】市规划局同意—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如系耕【地尚须事先征得市】农村:土地主管部门—的同意
》 (3)建设!单位领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后建》设用地超过两年尚未!使用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即行失效该项【建设用地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另行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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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临时用【地按下述规定进行】审批
》 (1)城区】。、近郊区的临—时用:地和远郊一个—单位累计面积—超,过十:五亩的临时》用地由市规》划局审查《批准核发临》时用地许可证
】 (2)远】郊一个单位累计【面积:。不超过十五亩的临】时用:地由区、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报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核发临?时用地许可证—
(3】)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兴建永久性!和半永久性建设工】程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两年期满时!应由用地单位负责】交回因故到期—不能交回《的必须在期满前两个!月重:新履行报批手续【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延期使用
】 , , (4)期满的】临时用地用地单【位应无条件拆除临时!用地上的一切设施】交出用?地并恢?复其原有《使,用性质
第十!二条 城市建设【。工程无论《永久性的或临时性的!均按下?述规:定审查批《准
《 : (:1)凡城《区、近郊区工程【项,目建筑总面积超过三!百平方米的远郊的工!程项目(不》包括区、县所—属单位的工程)建筑!总面积超过五百平方!。米的:由市规划局审查【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
(【2)城区、近郊区的!各单位在原有用地范!。围内工程《项目建筑总面—积不超过三百平【方,米的翻建工程或【添建:的附属建筑》工程可由所》。在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
? (3)【远郊各单位在原有】用地范围内工程项目!建筑:总面积不超过五【百平方米《的翻建工程》。或添建的附属—。建筑工程及区、县所!属单:位的建筑工程可由】区、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但在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规定的近期!。重点建?设的卫星城镇、文】物,保护区?。、风景游《览区、水源保护区规!划范围内及其它【特定地?区内的建筑工—程须事先《征得市规《划局同意
【 (4)—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规定的市区规【划范围内的公用【设,施、市政管线—、铁路、地下铁道、!道路、桥梁》。。、公园、城市绿地】、行道树、河湖水系!、水源井、围—墙和其它构》筑物等?由市规划《局审查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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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郊的:主要公?路、重要桥梁、铁路!、主要管线、通讯】电缆、重要引水工】程和三十五千—伏及其以上的高压输!变电工程等》由市规?划局:审查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其它建】设,工程:可由所在区、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
! (5》)八达?岭、十三陵等特【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按特《区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 (6?)临时建设工程(包!括施工暂设工程)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按本条《(1)?至(5)项的规定】审查批准后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
》 临时建设工—程(包括《施工:暂设工程)不得【建成或改建成—永久性?。、半永久性》建设:工程;?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擅自转》让、交换、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
【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临时性建》设工程(《包,括,施工暂设工程)得规!。定使用?期限期满建》设单位必《。须自行拆除因—故不能拆除的应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 临时建设工—程(包括施工暂设工!程)在城市》建设:需要时应无》条,件自行拆除
! (?7)居住在城镇内的!个人的建设工—程由:区、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具体?办法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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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批《建设:用地和重《。大的建设工程前要】。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市规?划局还?要,征求所在区、县【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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