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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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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按?照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加强城!市建:设,。工程的管《理制止违章用地【、违:章,建设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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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北京】地区进行各》项城市建设工程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执行—规划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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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凡在北!京地区进《行下列城《市建设工程的单位均!须持:。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的有关文件报!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市规划审查】批准发给建》设用:地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征地、用【。地,;发给?建,。设工程?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 (1—),机关、?团体、部队、—城市企事业单位【(包:括国营农场等)和这!些单位?与,农村集?体所有制单》位联合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的,城市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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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规定的?市区范围《内和郊区的城镇、工!矿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游览区、】水源保护区等—规,划范围内以及其它】。特,定地区内《。。的农村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新农村?、新集镇的建设工】程,这些建设工程也视同!城市: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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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所列!的,。各类区域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划—定市:区规划和各类—区域规?划范围以外地区的农!村建设管理办法另】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建》。设,工,程系指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建筑、【人防:工,程、公用《设施、?市政管线、铁路【、,地下:铁,道、道路、桥梁、】公园、城市》绿地、行道树、河湖!水系、水《源,井、:围墙:和,其它构筑《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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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办法第三—条所列的城市建【设工程如系临时建】设工程?或需临时使用土地亦!须报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临:时建设工程和临【时用地应严加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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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居住在城镇内【的个人进行》建设工程亦须—报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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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节约土《地是我国的国策各项!城,市建设工程都—必须:十分注意合理使【用和节约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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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各项建设工程须【由取得设计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按!城市规?划要求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对《自己所设计的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责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许》可证须报送设计方】案的主要图纸和说明!
》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对未?领得建设工程许可证!。的城市建《设工程不《准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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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编制?竣工图的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图报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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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规划局!是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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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市规】划局:的业:务指导?下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区、—县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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