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检验!规则
!。
6.1 出!厂,检验
【
:
6.1.1 制!造,商在产品出厂—。前应对探测器至【少进行下述试验【项目:的,。检验
《
【 a)?。基本:性能试?验;
《
【 b)报警动作【值试验;
》
:
c】),。量程指示《偏差试验;
!
《 d?)响应时《间试验;
》
【 e)探测器【互换性能《试验;
【
,
, f)长期稳!定,性试:验;
】 《g,)绝缘电《阻试验;
》。
!h):电气强度试验
】
6.—1.2 制—造商应规定》抽样:方,法、检验和判—定规则
《
《
6.2 】。型式:。检验
?
?
6.2【.1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检验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
6.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 :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
:
《 c)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
! d》)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 ?。 e:)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提出要求
【
6《.2.3 检【验结果按GB— 12978中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