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检验规则
!
6.1! , 出厂检验》
》
6.1.【1 制《造,商在产品出厂前应】对探测器《至少进行下述—试验项?目的检验
》
,
— a)基本性能试!验,;
《
? ? b)报警动作值试!验;
】 c)量【程指示偏差试—验;
】 ? d)响应时间试】。验;
【
e)探测!器,互换性?。能试验;
】
: f)长【期稳定性试》验;:
! g)?绝缘电阻试验;【
?
,
? h)》电气强?度试验
—
6.1.2】。 制造商》应规定抽样方法【。、检验和《判定规则
!
6.2—。 :型式检验
》
【6,.2.1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检?验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
6.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 :。 c:),。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
】
》d)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
:
e)】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提出要求》
6【.2.3《。 检验结果按【GB: 1297》8,中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