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检验规则!
?
:。
》6.1 《 出厂?检验
】。
:6.1.《1 制造商在产】。品出厂前《应对探测《器至少进行下—述试验项目的检【验
?
— a)基》本性能试验;
【
》 :。 b?)报警动《作值试验;
】
《 , c)量程—指示:偏,差,试验;?
— d)响应时!间试验;
—
?
, e)探【测器互?换性能试验;
【
— f)长期稳】定性试验;
—
,
【 g)绝缘》电阻试验《;
?
【 h)电气强—度试验
【
6.1.2 】 制造商《应规定抽《样,方法:、检验和判定规【则,
》
6.2 型!式检验
【
《6.2.1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检验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
《6,.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
《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
? ?。 c)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
?
? 《d)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
《 e)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提出【要求
《
《6.:2.3 检验结】果按GB 129】78中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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