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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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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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应清晰可见—且不应贴在螺丝【或其他易被》拆卸的部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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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产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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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每只探测—器均:应有清晰、耐—久的:中文产品标志产品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 a)《产品名称和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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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
c)】制造商名称、生产】地址;
! d)制造】日期和产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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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产品主要技术—参,数(供电方式及【参,数、探测气体种类、!量程、报《警设定值及使用环】境)
7!.2.?2 产《品标志信息中如使用!不常:用符号或缩写时应】在与探测器一起【提供的?使用说明书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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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质!量检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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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只探测》器均应有清晰的【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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