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试验
5.1 试验纲要
5.1.1 大气条件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各项试验均在下述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相对湿度:2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5.1.2 试验样品
试验样品(以下简称“试样”)数量为12只,试验前应对试样予以编号。对于报警设定值可调的试样,试样数量应为24只,将其随机分为两组,两组试样的报警设定值分别设为可调范围的上限和下限,完成表5所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
5.1.3 外观检查
试样在试验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结果是否满足4.2的要求。
5.1.4 试样的安装
试验前,试样应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正常使用方式安装,如使用说明书中注明有多种安装方式,应采用对试样工作最不利的安装方式。吸气式试样应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最大采样管路长度正常安装,并在最不利位置的采样孔测量其报警动作值、量程指示偏差和响应时间。
5.1.5 试验前准备
5.1.5.1 按制造商规定对试样进行调零和标定操作。
5.1.5.2 将试样在不通电条件下依次置于以下环境中:
a)-25℃±3℃,保持24h;
b)正常大气条件,保持24h;
c)55℃±2℃,保持24h;
d)正常大气条件,保持24h。
5.1.5.3 系统式试样应与制造商规定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连接,并使其在正常大气条件下通电预热20min。
5.1.6 容差
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
5.1.7 试验气体
配制试验气体应采用制造商声称的探测气体种类和报警设定值要求,除相关试验另行规定外,试验气体应由可燃气体与洁净空气混合而成,试验气体湿度应符合正常湿度条件,配气误差应不超过报警设定值的±2%。采用甲烷、丙烷、一氧化碳当中的一种作为可燃气体配制试验气体时,可燃气体的纯度应不低于99.5%;对于制造商声称的其他类型探测气体,可采用满足制造商要求的标准气体配制试验气体。
5.1.8 试验程序
试验程序见表5。
5.2 基本性能试验
5.2.1 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对其进行调零、标定、更改参数等操作,检查并记录该类操作是否改变试样外壳的完整性。
5.2.2 检查并记录试样的供电方式是否符合4.3.1.2的规定。
5.2.3 检查并记录试样工作状态指示灯的指示和功能注释情况是否符合4.3.1.3的规定。
5.2.4 向试样通入试验气体使其发出报警信号,检查并记录试样的量程和报警设定值设置是否符合4.3.1.8的规定。将试样置于正常环境中并开始计时,检查并记录其报警状态的恢复情况。
5.2.5 将试样的报警输出接口与制造商规定的配接产品或执行部件连接,使试样发出报警信号,检查并记录试样的报警输出接口是否动作。报警输出接口如具有延时功能,测量并记录其最大延时时间。
5.2.6 将系统式试样与制造商规定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连接,向试样通入试验气体,改变试样的工作状态,检查并记录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上试样的测量浓度和工作状态显示情况。
5.2.7 向独立式试样通入试验气体,检查并记录试样的浓度显示情况。
5.2.8 试样的气体传感器如采用插拔结构,检查其是否具有结构性的防脱落措施。移除气体传感器,检查并记录试样的故障状态指示情况。
5.2.9 检查吸气式试样的采样管路和采样孔,使试样的采样管路发生堵塞或破漏,检查并记录试样的采样管路故障指示情况。
5.2.10 检查试样是否采用符合GB 3836.1-2010要求的防爆型式。
5.2.11 检查试样的型号编制是否符合附录A的规定。
5.2.12 检查试样的说明书是否符合GB/T 9969的相关要求,其中是否注明气体传感器的使用期限。
5.3 报警动作值试验
5.3.1 试验步骤
5.3.1.1 将试样安装于试验箱中,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启动通风机,使试验箱内气流速率稳定在0.8m/s±0.2m/s,再以不大于每分钟满量程1%的速率增加试验气体的浓度,直至试样发出报警信号,记录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3.1.2 在满足制造商规定的条件下,也可采用其他等效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3.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5.4 量程指示偏差试验
5.4.1 试验步骤
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测量范围在3%LEL~100%LEL之间的试样,分别使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其满量程的20%、30%、40%、50%和60%;测量范围在3%LEL以下的试样和测量范围在100%LEL以上的试样,分别使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其满量程的25%、50%和75%。试验期间,每个浓度的试验气体应至少保持60s,记录试样的浓度显示值。
5.4.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5.5 响应时间试验
5.5.1 试验步骤
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向试样通入流量为500mL/min,浓度为满量程的60%的试验气体,保持60s,记录试样的显示值作为基准值。将试样置于正常环境中通电5min,以相同流量再次向试样通入浓度为满量程的60%的试验气体并开始计时,当试样的显示值达到90%基准值时停止计时,记录试样的响应时间t90。
5.5.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包括气体分析仪、计时器。
5.6 方位试验
5.6.1 试验步骤
将试样安装于试验箱中,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试样在安装平面内顺时针旋转,每次旋转45°,按5.3规定的方法,分别测量试样在不同方位的报警动作值。
5.6.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5.7 报警重复性试验
5.7.1 试验步骤
按5.3规定的方法重复测量同一试样的报警动作值6次。
5.7.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5.8 高速气流试验
5.8.1 试验步骤
将试样安装于试验箱中,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启动通风机,使试验箱内气流速率稳定在6m/s±0.2m/s,再以不大于每分钟满量程1%的速率增加试验气体的浓度,直至试样发出报警信号,记录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8.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5.9 采样气流变化试验(仅适用于吸气式试样)
5.9.1 试验步骤
使试样在下述采样气流条件下工作,按5.3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a)如试样的采样流量可调,将采样流量分别调至最大和最小流量;
b)如试样的采样流量不可调,使采样流量为正常流量的50%。
5.9.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5.10 线路传输性能试验(仅适用于系统式试样)
5.10.1 试验步骤
试样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之间的通信线路使用长度为1000m、截面积为1mm2的多股铜导线连接,并使控制器在满负载条件下工作(总线制控制器至少一个回路按设计容量连接真实负载,其他回路连接等效负载),按5.3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10.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5.11 探测器互换性能试验(仅适用于系统式试样)
5.11.1 试验步骤
在两个独立的信号通道或通信地址上各选择1只试样,将其互换后,按5.3规定的方法测量两只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11.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5.12 电压波动试验
5.12.1 试验步骤
将试样的供电电压分别调至其额定电压的85%和115%,按5.3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12.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5.13 绝缘电阻试验
5.13.1 试验步骤
在正常大气条件下,用绝缘电阻试验装置,分别对试样的下述部位施加500V±50V直流电压,持续60s±5s,测量试样的绝缘电阻值:
a)工作电压大于50V的外部带电端子与外壳间;
b)工作电压大于50V的电源插头或电源接线端子与外壳间(电源开关置于开位置,不接通电源)。
5.13.2 试验设备
应采用满足下述技术要求的绝缘电阻试验装置:
a)试验电压:500V±50V;
b)测量范围:0MΩ~500MΩ;
c)最小分度:0.1MΩ;
d)计时:60s±5s。
5.14 电气强度试验
5.14.1 试验步骤
5.14.1.1 将试样的接地保护元件拆除。用电气强度试验装置,以100V/s~500V/s的升压速率,分别对试样的下述部位施加1250V/50Hz的试验电压,持续60s±5s,再以100V/s~500V/s的降压速率使试验电压低于试样额定电压后,方可断电:
a)工作电压大于50V的外部带电端子与外壳间;
b)工作电压大于50V的电源插头或电源接线端子与外壳间(电源开关置于开位置,不接通电源)。
5.14.1.2 试验后,对试样进行功能检查。
5.14.2 试验设备
应采用满足下述技术要求的电气强度试验装置:
a)试验电压:电压为0V~1250V(有效值)连续可调,频率为50Hz;
b)升、降压速率:100V/s~500V/s;
c)计时:60s±5s;
d)击穿报警预置电流:20mA。
5.15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5.15.1 试验步骤
将试样按GB/T 17626.2-2018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按GB/T 17626.2-2018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及耦合板施加符合表1所示条件的静电放电干扰。条件试验结束后,按5.3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15.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7626.2-2018的要求。
5.16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5.16.1 试验步骤
将试样按GB/T 17626.3-2016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按GB/T 17626.3-2016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符合表1所示条件的射频电磁场辐射干扰。条件试验结束后,按5.3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16.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7626.3-2016的要求。
5.17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5.17.1 试验步骤
将试样按GB/T 17626.4-2018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按GB/T 17626.4-2018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符合表1所示条件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干扰。条件试验结束后,按5.3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17.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7626.4-2018的要求。
5.18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5.18.1 试验步骤
将试样按GB/T 17626.5-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按GB/T 17626.5-2008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符合表1所示条件的浪涌(冲击)干扰。条件试验结束后,按5.3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18.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7626.5-2008的要求。
5.19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5.19.1 试验步骤
将试样按GB/T 17626.6-2017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按GB/T 17626.6-2017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符合表1所示条件的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条件试验结束后,按5.3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19.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7626.6-2017的要求。
5.20 高温(运行)试验
5.20.1 试验步骤
将试样安装于试验箱中,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启动通风机,使试验箱内气流速率稳定在0.8m/s±0.2m/s。以不大于1℃/min的升温速率将试样所处环境的温度升至表2规定的温度,保持2h。在高温环境条件下,按5.3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20.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5.21 低温(运行)试验
5.21.1 试验步骤
将试样安装于试验箱中,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启动通风机,使试验箱内气流速率稳定在0.8m/s±0.2m/s。以不大于1℃/min的降温速率将试样所处环境的温度降至表2规定的温度,保持2h。在低温环境条件下,按5.3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21.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5.22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5.22.1 试验步骤
将试样安装于试验箱中,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启动通风机,使试验箱内气流速率稳定在0.8m/s±0.2m/s。以不大于1℃/min的升温速率将试样所处环境的温度升至40℃±2℃,然后以不大于5%/min的加湿速率将环境的相对湿度升至93%±3%,保持2h。在湿热环境条件下,按5.3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22.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5.23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5.23.1 试验步骤
将试样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正常方式刚性安装,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按GB/T 16838中振动(正弦)(运行)试验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符合表3所示条件的振动(正弦)(运行)试验。条件试验结束后,检查试样外观及紧固部位,按5.3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23.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6838的要求。
5.24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5.24.1 试验步骤
将试样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正常方式刚性安装,试验期间,试样不通电。按GB/T 16838中振动(正弦)(耐久)试验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符合表3所示条件的振动(正弦)(耐久)试验。条件试验结束后,检查试样外观及紧固部位,按5.3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24.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6838的要求。
5.25 跌落试验
5.25.1 试验步骤
按表3所示的试验条件,将非包装状态的试样自由跌落在平滑、坚硬的地面上,试验期间,试样不通电。条件试验结束后,检查试样外观及紧固部位,按5.3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25.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5.26 抗气体干扰性能试验(不适用于测量范围在3%LEL以下的试样)
5.26.1 试验步骤
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将其置于浓度为(6000±200)×10-6(体积分数)的乙酸气体环境中30min,试验后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1h,按5.3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4h后,将其置于浓度为(2000±200)×10-6(体积分数)的乙醇气体环境中30min,试验后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1h,按5.3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26.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5.27 抗中毒性能试验
5.27.1 试验步骤
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将其中一只试样置于可燃气体浓度为1%LEL[可燃气体为一氧化碳时,一氧化碳浓度为10×10-6(体积分数)]和六甲基二硅醚蒸气浓度为(10±3)×10-6(体积分数)的混合气体环境中40min。将另一试样置于可燃气体浓度为1%LEL[可燃气体为一氧化碳时,一氧化碳浓度为10×10-6(体积分数)]和硫化氢浓度为(10±3)×10-6(体积分数)的混合气体环境中40min。条件试验结束后,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按5.3规定的方法分别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27.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5.28 抗高浓度气体冲击性能试验
5.28.1 试验步骤
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将体积分数为100%的试验气体(探测一氧化碳的试样,使用体积分数为150%量程的试验气体)以500mL/min的流量输送到试样的采样部位,保持2min。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30min,按5.3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28.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5.29 低浓度运行试验
5.29.1 试验步骤
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将其置于可燃气体浓度为20%低限报警设定值的环境中,保持4h。条件试验结束后,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按5.3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29.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5.30 长期稳定性试验
5.30.1 试验步骤
使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连续工作28d,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运行结束后,按5.3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30.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