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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建筑退让! 第【四十四条 》。 建筑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按照建筑【最凸出部《分的:。外缘垂?直投影?线,起算 —    建筑非【平,行于:城市规划《道,。路布:置的其?。退让距离按照—建筑:长边的中《点至城市《规划:道路的垂《线,长度计算且最近【。点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不得少于5—米 ? , 第四十】五条: 建(构《)筑物后退》城市规划道路中心】。线的:距,离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间距的一半【其退让?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按照【下列:要求确定 】    (一—)建筑后退距离【不少于不同道路宽】度两侧的建筑后【退,距离(?附表5-《1)的规定; !。  :   ?(二)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其后退?距离需经专项城市设!计分析论《证,但最小不得少于【不同道路《宽度两?侧的建?筑后退距离(附表】5-1)中》高度60~1—00米建《筑的后退距离;【     (!三)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其,。后,退距离不少于20】米并且应当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 !     (】四)各类建(构【)筑物?的基础、围墙—。、挡土墙、护坡【、地下室、台阶、管!线、阳台、》。雨蓬、化粪池及【其它附属《设施不?得超越城市规划道】路红线?围,墙、挡土墙、护【坡外缘线后退—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下城市规划》道路不少于0.5】。米后退道路红—线宽度25米—及以上?。城市规划道路—不少于?1.5米《;大门?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在此基【础上应当适当加大】并,。不得影响城市交通】;     !(五)城市规划有】特殊要求的》建筑:间距应当符》合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规】。划 !第四十六《条 建筑《后退城市规》划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切点【的连:线算起高《度24米以下—的不少?于,10米24》米以上的《不少于1《5米 ? 第四!十七条 建筑后退!高架道路主线边缘线!的距离不少于—30:米;后退匝道—边缘线的距》离不少于15—米 : ? 第四—十八条 建筑后】。退城市公共通—道边线?的距离不少于5米】 — 第?四十九条 —建,筑后退城市规划道】路沿线绿化控制带】的距离不少》于,5米 ! 第五十条 — 建筑后退城—市集中?公共绿地的》距离高度19米以】下的不?。少于10米19【~,60米?的不少于15—米60米以上的不】少于2?0米 【 第五十一条】 建筑后退湖泊】蓝线的距离不少于1!0米建?筑后退湖《泊,外围绿线的距离不少!于7:米 】 第五?十二条 》建筑后退山》体,保护绿线的距离不】少于:20米 》。 《 第五十三条【 建(构)—筑物后退规划—用地红线的距离按下!列要:。求确定?。  》。   (一)相邻】建筑双?方各自从规划—用地红线起计算后退!距离:后退距离不少—于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间,。距的一半  !   相《邻用地红线范围内】规划为空地不影响公!。共利益?且,经相:邻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建筑: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可【。适当减少 】    (二—)地下室后退规划】用地红线的距离不少!于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室—底板底部距离的0.!7倍且?最小不得少》于3米 【    经》相邻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地下室后退规!划用地红线的距【离可适当减少—或者:超越规划用地—红线 —  : , (三?。。)围墙可以紧邻规】划用:地红线建《设但:。围墙基?础外缘线不得超【越规划用《地红线 》 第五十!四条 新建—。建筑的退《让距离应当按照【本章上述《。。规定:与,国家日照《标准进行退让并同时!符合消防、》环保:、防汛、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