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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建筑退让 【。 第四十四条 ! 建筑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按照?建筑最?凸出部分《的外缘垂直投影【线起算 《。     【建筑:非平行?于城市规划道路【。布置的其退》让距离按照建筑长】边的中点至》城市规划道路的垂线!长,度,计算且最《。近点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不得!少,于5米 《 :。 ? 第四十五条 建!(构)筑《物,后退城市规划道【路中心?线的距离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间距—的一半其退让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按照下列要】求确定 【    《(一)?建筑后退《距离不少于不同道路!宽度两侧的》建筑后退距离(【附表5-1)的【规定;   !  (二)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其后退距离需经【。专项城市设计分【析论证?但,。最小不得少》于不同道《路宽度两侧的建【筑后退距离(附【表5-1)中高度】60:。~100米建—。筑的:后退:距离:; 》    (》三)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其后退距!离不:少于20米》并且应当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 【    (四—)各类建《(构)筑物的基础】、围墙、挡土墙、护!坡、地下室》、台阶、管》。线、阳台、》雨蓬、化粪池及其】。它附属设施不得超越!城市:规划道?路红线围墙、挡土】墙、护坡外缘线后退!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下城市》规划道?路不:少于0.5》米后:退道路红线》宽度:25米及以上城市】规划道?路,不少:于1.5米;大门】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在此基础】上应当?适当加大并不得影响!城市交通;》 ?  :   (五)城【。市规划有《特殊要求的建筑间距!应当符合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规划 》 , ? 第:。四十六条 建—。筑,后,退城市规《划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切点的连】线算起高度2—4米以下的不—少于10《米24米以》上的不?。少于15米 】 ? 第四十七条 !建筑:后退高架道路主线】边缘线?的距离不少于3【0米;后退》匝道边缘线》。的距离不少》于15米 》 第】四十八条 建筑后!退城市公共通道边】线的距离不少—。于5米 ! :第四十九条 【建,筑后退城市》规划道路沿线—绿化控制带的距【。离不少于5》米 — 第五十—条 :。。。 建筑后退城市集】中公共绿《地的距?。离高:度19米以下的不】少于10米19~】60米的不少于【15米?60米以上》的不少于20米 】 第】。五十一条 —建筑后?退湖泊蓝《线的距离不少于10!米建筑后退湖泊外围!绿线的距离不—少于7米 》 : 第—五十二条 建筑】后退:山体保护绿线—的,距,离不:少于20米 — , ? 第五》。十三条 《 建(构)筑—物后退?规划用地红线—的距离按下列要求】确定 《 :。    《(一)?相邻建筑双》方各自从规划用【地红线起计算后退】距离后退距离不【少于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间距的一半 】 :    相》。邻用地?红,线范围内规划—为空地不影》响,公,共利:益且:经相邻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建》。筑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可适当减少 【 ,    》 (二)《地下室后退》规划用地红线的【距离:不少于?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室底板底部】距离的0《.7倍且最小不【。得少于3《米 》    经相邻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地下室后退—规划用地《红线的距离可适【当减少或者超—越规划用《地红线?  》   (《三)围?墙,可以:紧邻规划《用地红线建设但围墙!基,础外缘线《不得:超越规划《用地红线 》 【第五十四条 新建!建筑的退让距离应当!。按照本章上述规定与!国家:日照标准进》行退让并同》时符合消防、—环保、防汛、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