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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建,筑间距 《。 《 第三十《七条 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高度10米》以下(含10米)建!筑之间的《间距:为    】 ,    1.纵【墙面的间《距南北向《平行布置《时,。不少于1《5米东西向平行布置!时不少于《1,0米; —  :     》  2.山》墙面的间距不少于6!米     !。(二)高度1—0米以?上19米以》下(含19》米、:不含10米)建筑】之间的间距》为 《  :       1.!纵墙面的间距不少】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2倍?; 《。        】 2.山墙》面的间?距不少于8米 【     (三!)高度19米—以上3?4米以下《(,含34米、不含【19米)建筑之间】的间距?为 《         !1.纵墙面的—间距:不少: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2倍; !      】   2.山墙面】的间距?不少于15》米 》    (》四)高度34米以上!100米以下(含1!00米、不含34米!),建筑之间的间—。。距为  【     》  1?.纵墙面的间距34!米以:下部:。分不少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2倍3!4米以?上部分按照建筑高】度的0?.4倍进行》递,加计算; 》  》      — 2.山墙》面的间?距不少?于20米 — :    (》。五)高度100【米,。(不含100—米)以?上建筑?之间的间《距为  【       【1.纵墙面的—最小间距不得低于】第(四)项》第1目的间距—。。要求; 《   》    《  2.山墙面的】间距不少于25米 !     【(,。六)建筑纵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不得少于《1,5米 —    (七—。)不同?高度区间建筑山墙】的间距按较高高度】区间山墙《。。面的间距确定 【     (八!)点式建筑的—间距最小不得少于1!。8米 — 第三十八条! :。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按!下列要求确定— 《    (一)纵】墙面的间距南北向】的不:少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4倍且最小—。不得:少,。于24米最大可不】超过4?5,。米;东西向》的不少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3倍且最【小不得少于》18米最大可不超过!45米;《    【 (二)《山墙:。面的间距建筑高【度24米以》上,(含24米》)的建筑《之间不少《于13米;建筑【高度24米以—上与建筑高度2【4米以下建筑之间】不少于9米;建筑】。高度:24米以下》的建筑之间不少于】。6米; 【    (三—)纵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不少于13【米 》    (四)点式!建筑的间距》不少于?13米 【 ? ,。第三十九条》 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按》下列要求确》。定     !(一)纵墙面—的间距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时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七条执行;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时按照【本规定第三十八条执!行;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东、西》侧时非居《住建筑高于居住【建筑的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七条执行;居】住建筑高于非居【。住建筑?的按照本规定第【三,十八条?执行; 【。    (二)山墙!面的间距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七)项执行; 】  《   (三)—纵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最小不》得少于?13米 》  ?   (四)点式建!筑为居住建筑且以其!作为计?算标准或点》式建筑为非居住【建筑且不以其作为计!算标准?时间距不少》。于15米;点式建】筑,为,非居住建筑且以其作!为计算标准或—点式:建筑为?居住建筑且不—。以其作为《计算标准时间距【以满足国《家的日照标准—计,。算 】 第四十条》 建?。筑间距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  :   (一》)建:筑间距?按,相邻建?筑外墙?轴线间距计》算; 》     (二)】建筑纵墙面的外【挑阳台?、梯平台、走—廊,及凸出辅助设—施部分的累加长度超!过,纵,墙,面长:度二:分之一的建》筑间距以最大外凸部!分的垂直投影线计】算;   】  :(三)建筑山墙【面设置?外挑阳台的建—筑间:距按阳台外缘—的垂:直投影线计算—; 《     (—四)建筑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以南》侧建筑高度》为标准计算;东西】。。向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以较高建筑高度为标!。。。准计算;《     】(五)?建,筑不同方位平行布】置的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计—算也可采《用不同方位》间距折减换算表(】附表4-1)—。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    (六—)建:筑之间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建筑之间—夹角:小于:、,。等于:45度的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的方【式,计算;建筑之间【夹角大于45度的】最小建筑间距按【垂直布置的方式计】算 《 《。 第四十一条 新!建建筑与相邻用地内!永久性建筑之间的间!距在满足《。国家日照标准—要求:的前提下新建建筑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不《少于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间【距的一半 【 》第四十二条》 对现《状建:筑进行改建和—扩建均?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 第四十三条】 ,建,筑间距应《当满足国家日照【。标准并符合消—防、:交通、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城市景观和—建筑保护以及国家强!。制性:。规定等方面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