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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筑规划设【计
第二!十三条 建筑—。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各项规范、》标准以及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涉【及消防?、人防、抗震、【环保、节能、绿化、!交,通、防洪、风景【名胜:。、,文物保?护、信息网》络等还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规划方—案审查时应》当,提,交下列设《计文件
【 : (一)总—平,面规划图应当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1∶500地形【图上进?行设计;
— 》 (二)建筑—单体设计图》图纸内容包括各层】平面图、各》朝向立面图、剖面】图;
《 , ?。 (三)建筑【方案设?计说明书《(含技术经济—指标校核报告)【。、三维数字地图或三!维效果图等
】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筑?。施工图核准时—应当提?交下列设《计文件
【 (》一)总平面设—计施工图《应当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1∶500】地形图上进行设【计;
】 (二)建筑设】计,施工图图纸包括各层!平面图、各朝向立】面图、剖《面图并附有外墙建筑!装饰材料、色彩设】计以:及重要部《位的装修装饰设计;!
,
: (三)全!套建筑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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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临城市规划道路【。布置的重要》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建:筑施工图报审时【应当一并提交其退】让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的景观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景【。观工程?规划应当满足人流疏!散,、,。消防、?场地排水、无—障碍设计等方—面的要求并不得影响!城市:。道,路,交通
》
第二【十,七,条 主体建筑的【附属建筑如变(配】)电房、信息管线交!换间、泵《房、空压机》房、锅炉房、烟【囱、烧?火廊、邻居间(道)!、污水处理》。池、煤?气,调压装置等不得临城!。市主干道布置—
,
: ,。
第二十八条! ,临城市规划道路、环!湖步:行道沿线及城市公园!确需:设置围墙的应当采】用通透、半通透或】绿篱等形《式布置
— ,
,
, 第二十九—条 城市规划【道路红线外沿—线控制的《公共绿化带上不【得开设出入》口公共绿化带内【不,得设置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停车《位以:及非公?共用途的建》、构筑物因通行、消!防要:求确需?。设置的除外
】
《 第三十条 —临,。江、临景观路一线】布置的主体》。建筑:之间开敞面的宽【度总和不得少于其规!划用地临路一侧面】宽的5?0%;
《
临】城市:主干道一线》布,置的主?体建:筑之间?开敞面的宽度—总和不?得少于其规划用地临!路,一侧面宽的40%;!
》 临湖地区一线!布置的建筑之—间开敞面的宽度【总和不得少于其建】设用地临湖》。一侧面宽的5—0%:;
【 临山《体地区一《线布置的建筑之【间开敞面的宽度总】和不得少于其建设】用地沿山体一侧【面宽的?。5,0%;
! 高度超过15】米的商业裙房按照主!体建筑的《要,求执行
! 第三十一条 】建筑的面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一【。。)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9米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得大于100【米;
— : , (二)建筑高【度,19~3《4米(含3》4米、不《含19米)的—其裙房?部分应?当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主体部分》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得大于90米】。;
【 (三)建筑高度!34~60米(含6!。0米、不含3—4米)的其裙房【部分应当《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主体部》分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得!大,于80米;
】 , , (四)建【筑高:度大于?60米的其裙房部】分应当?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主【体部分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得大】于70米;
【 (五)!不同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较高建筑高!度的规定确定;【
— (六)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建—筑面宽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专项【审,批
》。
第三十【二条 临湖建设【用地内新建建筑的高!度,与该建?筑至湖泊《绿线:距离的关系应当符合!。下式
HD≤!11
】 (?H新:建建筑的高度 D!该建筑至湖泊—绿线的距《离):
山!体周:边建设控制区内建筑!的高度不得超过【15米
》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控制?区,范围内新建建—筑的高?度应当符合》经批准的专项—规划中对《有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
第三十!三条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两侧—的建筑之间》不得设置跨越—城市:道路:的空中廊道》其他等级道路两【侧建筑之间因通行需!要确需架设跨—越城市?道,路空中廊道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不—得,。设置多条廊道确【需设置的需进行【专项城市景》观设:计论证;
— (二)廊道!的净宽度不得大于】。。6.0米廊道下【的净空?高度不得少于5.】5米;但《穿越宽度小于—16米且不通行【公交车辆的城市支路!的廊道下的净空高度!可不少于4.—。6米;
—。 (三)廊道墩!柱基础应结合道【路横断面形式—、地下管线及—。轨道交通线路等情况!予以合理布置;
! (四)【廊道:内不得设置商—业设施
! :第三十四《条 :。建筑的?层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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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宅,的层高
】 《 ,1,.不超过3.—0米;
《
!2.:架空层?作为公共通道—、休闲廊、》。绿化景点、景观透】。视等功能使用时不】低于4.2米—;
》 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为!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低于2.2!米
《 (二)—其它建筑的》层高
?
》 《1.办公建筑的标】准层层高不超过【4.5米;
【 】2.:居住区内《的配套及小型商业建!筑首层?层高不超《过5.1米二层及】。以上层?高不超?过4.8米;
【
《 《。 3.单《层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仓储超—市、大型商场、学】。术报告?厅等的层高不超【过,9.0米;》
: , 【4.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厂】房、实验室等的【层高:依据使用功能—及工:。艺,设备的具体情—况确:定
— (三)建》筑层高超《过上述?规定的按下式计【算建筑面积
【。 S=s×】H/h
》 (S计算!建筑面积 》s,:本层建《。筑面积 H设计【。层高 h规定层【高)
《。 , (四)架空层!作为公共通道、【休,闲廊、绿化景点【、景观透视》等,功能使用时》低,。于规:定层高的《需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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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阳台—等附属设施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阳台、【入户花园、阳—光,花园:等附:属设施建《筑面积的总和—不得超过《单套套内建筑—面积的1《5%
—。 (二)》凹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不得大于8平方【米且其进深不得大】于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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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凸】阳台和复合型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不—得大于?10平方米且其【进深:不得大于2.—4米
【 ,(四)花池的围护】。。结,。构高度不得大于0.!3米
》 ?(五)飘窗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不!得少于0.4—5米且凸《出外墙轴线宽度不】得超过0.75【米
】 第三?十六条? 四层以上的居住建!筑不得设置内天【井;居住建筑—设置开口天井的开】口天井内不得设置挑!阳台、梯平台等影】响采:光、通风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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