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商品房交付
】
第:三十九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依法取!得,建设:。、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
,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水、电、道【路、绿?化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具备—。国家规定的》投入使用条件已经】。明确:产权、管理权并且以!书面形?式,明确管理责》任;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质量、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建设—、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的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
第四十一条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或者提供下—列资料 《
—(,一)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 《。(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 (三)具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测《量证明文件; !
(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资料; 】
】(,五)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买受人共有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清】单;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载明!保修单位、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等内容
》
第四十三条— ,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商品房设》置样板房的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
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买—受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存专项维】修资金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均《可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 ?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的应当自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在初始登记后将!登记事实《及,时书:面,告知买受《。人,
】 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买受【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