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六章  房》地产经纪 》 第四》十六条 《 ,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 】 ,  :  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 ,    《 (二)《有不少于15平方】米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有不少于【3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 》 ?    (》四)有房《地产经纪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七条 】 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出具《备案证明《 第四十八—。条 : 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房地产经纪人】员等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公示》下列内?容     】(一)营业执照;】。 》  : , (二)备案—证明; 】    (》三)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 — ,    — (四)服务项目】、内:容,、标准?。;   】  (五)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对象; !    (六—)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 , :  :   ?(七:)投诉方式》和途径?;   】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条  房地产】经纪人员《只能在一家》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从)业【     房】地,产经纪业《务由经纪机构统一】。受,理和收取费用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和收取费用 【第五十一条 — 委托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售、出租房地产的!应当向?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示真实—有效的房地产权【属证明、《权,利人身份证明—文件   【  :委托人未出》示前款规定》资料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拒绝接受委】托 》    《 委托人《提供:虚假资料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十!二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接委托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发布委?托人房源、客源信息!的应当经委托人书】。面同意 第五十】三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房—。。地产经纪《人员及?其,近亲:属承购、承租—委托人委托》的房地产的》。应当书?。面告知委托人真【实情况不得假借第三!人,名义欺诈《委托人 第—五十四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发》布虚假信息》或者向当《事人虚构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信息; !  ?   ?(二)隐瞒》真实:的房地?产交易价《格等信息赚取差价;!  —   (三)索取】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财物!。; 《 ,     (—四)以恶意降低服】务报:酬标准?、诋毁其他房地产】经纪人?员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声【誉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 — ?    (五)通过!房地产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外?的方式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   —  (六)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第三《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 】     (七)】在代理房屋》交易过?程中收取房屋交易押!。金、保证金、定金等!扣留委托人有—效证件、房地产权属!证书等; 【 ,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五条  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可【以约定交易资—金支付方式也可以】约定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交易保证《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结算交易资【金     】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通—过其他结《算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第五十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检查 《     被检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 【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经纪人员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