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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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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凡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的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等单《位均:可参加与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建设:工程投?标,
? ? 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应当》签订合?作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主承包《方由主承包方代表合!作单位参加》。投标
《 ,第十五条 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申》请同:时还应当提供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和》单位简况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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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遵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制
— 投标书必】须有: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投标【。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书密封—送达招标单位
】 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更改投标书的!内容
《 第十七条》 投标单【位,之间不得串》通投标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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