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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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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 建设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建设项目已》经批准;《
? 《(二)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
【 (三)已】完成建设征地;
! ?。 :(四)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 《 (五)建设项【目已办理报建手续
!。
第九条 【 招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拥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
《 :(三)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 ,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招》。标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第十条【 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包括
! , (一)公》开招:标即由招标单位发布!招,标公告的招》标
】(二)邀请招标【即由招标单位向【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三》个以上单《位,发出邀请的招标
】
《 (三)协—商议标即对个别不具!备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条件的》建设工程经》地、州?、市以上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由招标!单,位选择两《个,以上单位分别进行议!标的招标
【第十一条 》 : 招标单位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编制标底【标底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经济?的法规和政策—招标:。单位无力《编制标底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 ,标底:编,制单位应当对标底质!量和保密负责并【不得同时接》受投标?单位的报价编制【
第十二条【 :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在?投标截止之后、开标!。之,前审:查确定标底》标底未?经审定?不得开标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 , 标底审定后必须】密封保存开》标,之前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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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招标【单位不得与》投标单位《串通:妨碍:公平竞争不》得要求投《标,单位垫支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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