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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 建设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已经批准; !     (二)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 》     (三【。)已完成建设征地;!    — (四)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     (五)建!设项目已办理—报建:手续 》。。第九条? : 招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法人资格; !    《。(二)拥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三)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招标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 第十条 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包括!   》  (一)公开招标!即由:招标单?位发布招标公—告的招标  】 ,  :(二)?邀请招标即由招【标单位向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三个以上单位!发,出邀请的《。。招标 ?   《 , (三)协商议标即!。对个别?不具:备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条件的》建设工程经地、【。。州、市以上》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由招标单位选择】两个以?上单位分别》进行:议标的招《标 第十一条】 招标—单位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编制标!底标:底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经济【。的法规和政策招标】单位无力编》制标底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    标底编制单!位应当对《标底质量和》。保密负责《并,不,。得,同时接受投标单【位的:。报价编制《。 第十二条【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在投标截—止之后、《开标之前审查确定】标底标底未经审定】不得开标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  标底《审定后必须密封保存!开标之前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 第十三条 — : 招标单《位不得与投》标单位?串,通妨:碍公平竞争不得要求!投标单位垫支工程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