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十,八条 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
《 招标》单位应当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投—标单位和有关单位参!加开标宣布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当】众检查、启》封投标书;》公布各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最后公布《。标底
第—十九条 》 在启封》投标书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无效
!
《 (一)未密封的!;
》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或者内容不全、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 , (三)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的;!
—。 (四)逾期送达】的;
》 : (五)》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第二十条评标!。由,招标单位邀请—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领】导、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或?。者,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条件进行《综合评议择》优提出推荐意见建设!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或者—评标小组的》推荐意见确定中标单!位
— , 中标单位确定后】由建设单位发出【。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签证—。的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等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 招标投标工作!中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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