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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生产性项—目总投资在二百【。万元以上、生产【性项目总投》资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国家【投资:、集体投资》或者国家、集体参】与投资?并控股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实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非生产【性项目总投资不【足二百万元、生【产性项目《。。总投:资不足五百万元的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决定
】。
《 境外投》资者独资《或者外方控股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以!及国内个人投资【并控股的建设工程】实行招?。标投标的依》照本条例执行
! ? 县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或?。者救:灾的抢险建设工程】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
第三条 【 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和总承包》的招标?投标适?用本条例《
【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供!应,(除国家规》定的特定进口产品外!)、建?设监理的招标投标参!照本:条例执行
】 ?建设工程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的阶段不—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综合评议【、择优定标的—原则保证招》标投:标的平?等性、评《标的公正《性和定标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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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指定发包;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垄】断或者强《行承接工程》
第五条—。 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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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划、经贸、【财政:、物价?、银行、《土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第六条 》 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日】常管理工作为—招,标投标单位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 《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审《查招标?文件、招标条件和招!标单位?资格;
! (三)组织审定】标底;
【 (四)监【督指:导评标定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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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 (六)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 (七—),查处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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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按项】目建:设规:模、隶属《关系和?投资:来,源实行分《级管理
—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和省的重点建!设工程、省》属建:设工程、《省投资的建设工程】和总投资在五—千万元(昆明市【为一亿元)以上的地!、州、市《投资的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在上述投》资限额以下的—地、州、市和—县投资的建设—工程:由地、州、市—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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