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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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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拆迁补偿形式依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执行其中作价补偿!应,。当由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六:。条 因城市道路、】供水:、排:污、:煤气、供电》、通讯、输变—。电站、公交站场、环!卫、公共绿地等市】。政设施建设拆迁【交通岗亭《、交通标志、—。交通护栏《、树木绿《地、公?共汽车停靠站点【、消防栓等各类【。公共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按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 ? 因施工需要】迁移的管线或者铺设!临时管线的费—用由:拆迁人负担但结合道!路改、扩建的建设费!。用拆迁人不予—负,担
《第二十七条 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计!算,建筑面积应当执行】。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国家?。对建筑面积》计算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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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重【置价格由州、市人】民政府(《不含县级市》)、地?区行:。政公署确《定
第二十【八条 拆除文教卫】生、社会福利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共福利非生【产经:营性事业用房或【者属经营性》但盈:利少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其原—性,质、原规模》、原装修标准予【以重建?或者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或者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按城】市规划重建超过原】规,模、原装《修标准部分的—资金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 第二十九条 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除?本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以外?的其他非住宅房屋时!依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结【算
第三十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采】。取作价补偿》形式偿还的》或者由?被拆迁人负责易【地,建设的拆迁人应【当补:偿下列费用
】 , (一)【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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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的赔《偿费:用;:。
— :(三:)按国家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和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费用;
】 》 (四)被拆迁人因!。拆,迁而停产《、停工按实》际停产?停工时?间计算?的补贴(《一般按在职职工月】标准:。工,资总额的《4060%计发【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由财政拨付》工资的单位不补【贴);?
: (五)!法律、法规》规,定,补偿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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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住宅房屋的结算!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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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用新房(!新建单元成》套住宅)偿还私人住!房和单位自管住房】的无论是异地—偿还:(用城郊区偿—。还城区或者用远城】郊区偿还近城郊【区,)还是?原,地,偿还:(城区?偿还城区或者近城】郊区偿还近城郊【区、远城郊区偿还】远城郊区)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原,房建筑面积的部分】在一套住房以—内的异地《偿还按新房土建造】价的70《%,结算差价原地偿还按!新房:售价全价结算差价】;超过一套住房【。的均按新房售价全】价结算差《价对结算差价—私人:。和单位无力承受的】可实行本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作价【补偿办法
— ? , (?。二)用新房偿还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的不结算《结构:、,。面积差价实行拆一】。户,还一套的办法原【住户住房《建筑面?积少于国家一类住】宅建筑面积标准【的偿:还,一类住房;超过一】类不足二《类的偿还二类—住房;超过二类【和超过三类的均偿还!三类住房《偿,还的房?屋应以幢或单—元划拨
— (三)用!旧房偿?还的按同等结构、同!等面积、同等质【量进行偿还偿还【房屋:与被拆除《。房屋存在明显差异】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解决》
第三十二条 !房屋产权人自动【放弃房屋产权—不要:求安置书面申请作】价补:偿的由拆迁人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对】原房屋给予作—。价补:偿原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相《应注销也不再另【行划给宅基地或【者安:置住房
! , ,。对产权人居住—条件难以《保,证的不实行》放,弃房屋?。产,权作价补偿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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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拆除出租非住宅】房屋:补偿形式由拆—迁人与产权人根据本!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商定产权人保!留出租房屋》。产,权的:产权人与使》用人应当保持原租赁!关系原租赁》合同作相应修改【;产权人放弃出【租房屋产《权的:原租赁关系可以终止!使用人因《搬,迁,腾房发生的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 第三十《四条 ?拆除:产权人下落》不明的房屋比—照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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