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拆迁补偿
!
第二十五条 !拆迁补偿形式依【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执行其中作》价补偿应当由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六条 》因城:市,道路、供《水、排污《、煤:气、供电《、通:讯、输变电站—、公交站场、环卫、!公共绿?地等市政《。设施建设拆迁交通岗!亭、交通标志、【交通护栏、树木【绿地:、公共汽车停靠站点!、消防栓等各类【公共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按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 , 因施工需要迁!移的管线或者铺【。设临时管《线的费用由》拆,。迁人负担但结合【道路改、扩建的建设!费用拆迁《。人不予负担
【 第二十七条 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计算—。建筑面积应当执行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国家对建筑面!积计算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 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重置】价格由州、市—。。人,民政府(不含县【级市)、地》。区行政公《署确定
—第二:十八条 拆除文教卫!生、社会福利—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共福利】非生产经营》性事业用房》或者属经营》性但盈利少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其原性质、!原规模、原装修标】准予:以重:建,或者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或者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按》城市规划重建超过】原规:模、原装修标—准部分的资金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九条 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除本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以《。外的其他《。非住:宅房屋时《依,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结算!
: 第三十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采取作价】补偿形式偿还的或】者由被拆迁》人负责?易地建设的拆迁人应!当补偿下列费用【
?。 (—一)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的【赔偿费用;
! ?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的赔偿费用【;
:
— (三)按国—家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和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费用【;
:
《 : (四)被拆迁【人因拆迁而停产、停!工按实际停》产停工时间》计算的?补贴(一般按在【职职工月标准工资总!额的4060—。%计发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由财政拨》付,工资的单《位不:补贴);《
— (五《)法:律、法规规定补【偿的其他《费用:。
: 第:三十一条 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住宅【房,屋,的结算办《法如下
】 (一)用【新房(新建单元成套!住宅)偿还私人住】房和单位《自管:住房的无论是—异地偿还(用—城郊区偿还城区或】者用远城郊》区偿还?。近城郊区)》还是:原地偿还《(,城区偿还城区或者】近城郊区《偿还近城郊区、远城!郊区偿?还远城郊区》)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原《。房建筑面积的部分在!一套住房以内的异地!偿还按新房土—建造价的70—%,结算差价原》地偿还按新》房售:。。价全价结算差价【。;超过一套住—房的均按新房—售价全?价结算差《价对结算差价—私人和单位无力承】受的可实行本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作价补】偿办法
! (二)用新房】偿还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的不结算结!构、面积《。差价实行拆一户【还一套的办》法,原住户住房建筑【面积少于国家—一类住?宅建筑面《积标准的偿还一类住!。房;超过一类不足二!类的偿还二》类住房;超》过二类和《超过三类的均偿还三!类住房偿还》的房屋应以》幢或单?元划拨
《
— (三)用旧房偿还!的按同等结构、【同等面积、同—等质量?进行偿?。还偿还房屋与—被拆除房屋存在【明显差异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解决
第三十】二条 房屋》产权人自动放弃房】屋产权不要求安置书!面申:请,作价补偿的由拆迁】人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对原房屋给予作价!。。补偿原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相应注销也不再【另行划给宅基—地或者安《置住房
】 , :对产权?人居住条件》难,以保证?的不实行《放弃:。房屋:产权作价补偿的办】法
第三十【三条 拆除出租非住!宅房屋补偿》形式由拆迁人—与产:权人根据本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商定产!权人保留出租房【屋产权的《产权人与使用—人应当保《持原租赁关系—原租赁?合同作相《应修改;产》权人放弃出租房屋产!权,的原租赁关系可以】终止使用人》因搬迁腾房发生【的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 —拆除产权《人下落?不明的房屋比—照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