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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拆】迁管:理一般规定 【 第八条》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因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必须持】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的,设计任务《书或者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方案和》拆迁计划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并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在直:管公房集《中的地方进行—拆迁应?当,首先征得市》、县房管部门—的同意  —   ?经批准拆除的危险】房屋:拆除涉及补》偿、:安置的?按前款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拆迁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应当通知】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停止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改建、扩建及新】建工程并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管部】门 第九—条 :进行拆迁的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拆—迁前应当向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申请进行房!屋勘估和权属认证】工作并提出》拆,迁方案其《内容应当包括准【。确的拆迁《范围、拆迁的—实施步骤、拆迁的单!位,和个人总户数、对】原居住者或者原【使用者?安置的初《步方:案估算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从事拆迁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第十条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收》。到拆迁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是否】具有法定批准效【力拆迁范《围与批准的》用地范围是否—一致是?否有能?力承:担,拆迁:经济责任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产籍:是否明确《无误是否《有争议等经》审查无?误后方可发给拆迁】许可证 【   ? ,拆迁:许可证应《当明确表述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 第十!一条 ?房屋拆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使用人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 第十二条 拆【迁人必须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从事拆】迁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变批准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的必—须重新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由有资!格,从事拆迁《的单位?具体承担的统一拆迁!也可以由拆迁人【自行拆迁或者委托】拆,迁拆迁人委托拆迁的!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并不得!再委托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协议—书报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的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 !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四,条 房屋拆》迁许可证《。一经发放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和其?他需要让被拆迁人】了解的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 ,拆迁人不得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第十五!条 拆迁《。范围一经确定—在公告?之前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房《屋拆迁所在地—公安:部门暂停办理向拆】迁范围内迁入居民】户口和居民分—。户;: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核发【营业执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市、县》政府批?准可准许《办理常住《户,口迁入、落户手【续 :    — ,(一)居住在—拆迁范?围内有常住户口的】妇女所生婴儿; 】     (】二,)按规定分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批准退《学、休学及》取消毕业分配—资格的学生其户【口原是从拆》。迁范围?内迁出的; 【   《  (三)未—安置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户口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 , (四)干部、职工!因离退?休从外地《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五,)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六)其他确需入户或!者分:户的:。 第十六条 房!屋拆迁公告公布后】对拆迁房屋》存在产权使用权【争议的被拆迁人【可以向市、县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诉由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和:裁决被拆迁人提【出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资料必须是在房【屋拆迁公告》前具有法律效—力的 《 第十七条 拆迁人!必须在完成》房屋拆?迁后及时到市、县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做】好拆迁房屋》产权注销《手续被拆迁人—应配合做好这一工】作 《第十八条 依照【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协《。议不论公证与—否均应?送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九条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依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作出】的裁决应当》以,裁决书?形式通知当事人裁决!书内:容应当包括提请裁】决各:。。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地【),址;:提请:裁决的事实理由【。和裁决的结论;【行,使裁决权《和,作出裁决《。结论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当事!人对:裁,决不服?时的诉讼权利等 !   《 , ,裁决书?应当注明《裁决单位的名称【、作出?裁决的?时间并加《盖裁决单位的印章】 第二十条【 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在裁决、判】决限定?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不拆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和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裁决机关】或人民法《院的通知派人协助】执行 ? 第二十》一条 强制拆迁【时应:当,通,知,。。被执行人到》。场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到》场强制拆迁》照常执?行因被执行人拒【不到场和拒不收理财!。物造:成损失的由被—执,行人承担《 : 第二?十二:条 法律《、法规?对拆迁涉外房—屋、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和华侨、归侨、侨!眷的房屋《等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 第二十》三条 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 ,    房》屋拆迁档案》由以下文件》、资料组成 】     (一【)拆迁人从事房屋拆!迁、:建设的?。有关批准文件拆【迁方案、拆迁计【划及房屋《拆迁许可证》;  —  : (二)房屋拆【迁方案和《计划的补充、—调,整文件资料》向拆迁主管部门备案!的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的【结算资料; —    — (三)拆迁过【程,中的:检查处理《文件、?材料有关《裁,决、诉讼文》件、:资料;  】   (四)其【他与拆迁有关的【文件:、,资料 》     》拆迁人应《当,及时整理并》保管好拆迁档案资】料在拆迁《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向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报送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档案材料【 第二十四【条 房屋拆迁管理费!按,。拆除房屋评估价【。、补偿、安置补助等!费用总额12—%的:标准由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拆迁?人收取管理费主【要用于拆《迁管理各种证书、表!格,印制、公告》、档案资料》。整理、器《械设备购置、—人员:业务培训及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业务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