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二?。章 拆《迁管理一般规—定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因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必《须持:。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的?。设计任务书或者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方案和拆迁计划】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并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在直!管公房集中的地【方进行拆迁》应当首先征得市、】县房管?部门的同意
【 《经,批准拆?除的危险《房屋拆除涉及—补偿、?安置的按前款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拆:迁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应—当通知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停止】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改【。建、扩?建及新建工程并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管部门》
第九》条 进行拆迁的【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拆迁前应当向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申请进行房屋勘估!和权属认证工作并】提出拆迁方案其内容!应当包括准》确的:拆迁范围、拆迁【的实施步骤、拆【迁的单位和个人总户!数、对原居》。住者或者原使用【者安置?的初:步方案?估,算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从《事拆迁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
第十条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收到》拆迁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是否具有!法定批准效力拆迁】范围:与批准的《用地范围是》否一致是《否有能力承担拆迁经!济责:任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产》籍是否明确无误【是否有争议等—经审查无误》后方可发给拆迁许可!证,
【 拆迁许可证应【当明确表述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
第《十,一条 房《屋拆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使—用,人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
第十二条— 拆:迁人必须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从事】。拆迁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变批准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的:必须:重新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 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由有资格从事】拆迁的单位具体【承担的统《一拆迁也可》以由拆迁《人自行拆迁或者委托!拆迁拆迁人》委托:拆迁的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并》。不得再委托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协议:书报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的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
! ,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第十四条》 房屋拆迁许—可,证一经发放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和其他需要让被拆】迁人了解的》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 拆迁人不【得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
第?十五条 拆迁—。范,围一:经确定在公告之前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房屋《拆迁所在地公安部门!暂停办理向拆迁【范围内迁入居民户口!和居民分户;—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核发《营业执照
》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市、—。县政府批准》可准许办理常住户】。口迁入?、落户手《续
《。。 (一【),居,住在拆?迁范围内有》常住户口的妇—女所生婴儿;
】 —(二)按规定分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批准!退学、休学及取消毕!业分:配资格的学》生其户口原》是从:拆迁范围内迁—出的;
! (三)未安置】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户口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 : ?(四)干部、—。职工因离退休从外地!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五)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 (六)】其他确需入户—或者分户的
】第十六条《 房屋拆迁公告公】布后:对拆迁房屋存在【产,权使用?权争议?的被拆迁《人,可以向市、县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诉由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和裁决》被拆迁人提出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资料!必须是在房屋拆迁公!告前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十!。七条 拆迁人必须】在完成房屋》拆,。迁,后及时到市、县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做好拆迁房屋【产权注?销手续被拆迁人【。。应配合?做好这一工》作
第十八条】 依照?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协议不论】公,证与否均应送—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依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作出:的裁决应当》以裁决书形》式通知当事人裁【决书内容《应当包括提请裁决各!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地)址】;,。提请裁?决的:事实理由和裁决的】。结,论;行使裁决—权和作出裁决结论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当事人对《裁,决不服时的诉—讼权利等
【 裁决书应!当注明裁《决单位的名称—、作出裁决的时【间并加盖裁决单位的!印章
第二十】条 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在裁决—、判决限定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不拆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和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裁:决机关或人》民法院的通知派【。人协助执行
【 第二十一条 强制!拆迁时应当通知被执!行人到场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到场强!制,。拆迁照常执行—。因,。。被执行人拒不—到场和拒不》收理财物造》成损失的《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法律、法规对拆!迁,涉外房屋、》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和华侨、!归侨、侨《眷的:。房,屋等: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 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房屋拆迁档案由!以下:。文件、资料组成【
? : : ,(一)拆迁人从【事房屋拆迁、建设】的有关批准文件拆迁!方案:。。、拆:迁计划及房屋—。拆迁许可证;
】 《 :(二)房屋》拆迁:方,案和计划的》补充、调整文件资】料向:拆迁主管《。部门备案的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的结算资料;
! (三【)拆:迁过程中的检查处理!文,件、:材料有?关裁决、诉讼文【。件、资料《;
《。。 , 《(四:)其他与拆迁有关的!文件、资《料
》 拆迁—人应:当及时整理并保【管好拆迁《档,案资料在拆迁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向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报送【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档!。案材料
《
第二十四条【 ,。房屋拆?迁管理费按拆除【。房屋评?估价、补偿、安【。置,。补助等?费用总额《12%的标准由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拆迁人收《取管理费《主要用于拆》迁,管理:各,种,。证书、表格印—制、公告《、档案资料整—理、器?械设备?购置:、人员?。业,务培训及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业务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