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 拆:迁管:理一般规定
—。
,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因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必》须,持,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的设【计任:务书或者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方案和—拆迁计划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并!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在直管公房【集中的地方进—行拆迁应《当首先征得市、县】房管部门的同意
】
经批【。准拆:除的:。危险房屋拆除涉及】补,偿、:安置的按前款—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拆!迁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应当通知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停止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改建:、扩建及新建—。。工程并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管部门《
第九条 进行!拆迁的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拆迁前!应当:向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申请进行房【屋勘估和权属—认证工作并》提出拆迁《方,案其内容应》。当包:。括准确的拆迁范围、!拆迁的实施》步骤:、拆迁的单位和【个,人总户数、对原【居住:者或者原使用者安】置的初步方》案估算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从事拆迁【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
第十条》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收到拆迁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是—。。否具有法定批—准,。。效力拆迁范围与【批准的用地范—围,是否一致是否有能力!承担拆迁经济责任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产:籍是否?明确:无误是否《有争议等经审查无】误后方可发》给拆迁许可证
【
《 拆迁许可证】应当明确表述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
第十】一,条 房屋《。拆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使用人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拆迁—人,必须: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从事拆—迁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变批准—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的必须!重新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由有!资格从事拆》迁的单位具体承【担的统一《。拆,迁也可以由拆迁人自!行拆迁或者委托拆】迁拆迁人委托拆迁】的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并不《得再委?托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协:议,书报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的—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
!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四条 房屋拆迁【许,可证一经发》放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和其他需】要让被拆迁人—了解的?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拆迁人?不得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第】十五条 《拆迁:范围一经确定—在公:告之前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房屋拆迁所!在地公安部门暂停办!理向拆迁范》围内迁入居》民户口和居民—分户;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核发营业【执照
》 :。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市、县政府批准可】准许办理常》住户:。口迁入、落户手续】
》 ,。 (?一,)居:住在拆迁《范围内有常》住户口的妇女—所生婴儿;》
【 (二)按规定【分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批准退学、休】学及:取消毕业分配资格的!学生其户口原是【从拆迁范围内迁【出的:;
】 (三)《未安置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户口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 》 (四)干部、职】工因离退休从外地】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 》 (:五)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 (六)其》他确需?入户或者分户的
! 第十六条 房屋】拆迁公告公布后对】拆迁房屋存》在产权使用权争议的!被拆:迁人可?以向市?、,县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诉由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和!裁决被拆《迁人提出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资料必须是在房屋】拆迁公告前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十七—条 拆迁人必—须在完成房屋—拆迁后?。及时到市、县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做好拆迁】房屋产权注销手续】被拆迁人《应配:合做好这一工作
! 第十八条 依照】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协议》不论公证与否均应送!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依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作出《的裁决应当以裁决】书形式通知当事【人裁决书《内容应当包括提请】裁决各?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地)址;提!请裁:决,的,事实理由《和裁决的结论;【行,使裁决权和作出【裁决结论《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当事人对裁决不【服时的?诉讼权?。利等
! 裁决书应当注明】裁决单位的名称【。。、作:。出裁决?。的时间并加盖裁决单!位,。的印章?
,
第二《。十条 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在裁决、判决限定】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不拆【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和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裁,决机关或人民—。法,院的通知派人协助执!行
第二—十一条 强制拆迁】时应当通知被执行人!到场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到场强制拆迁】照常执行因被执行人!拒不:。到场和拒不收理财物!造成损失的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法《律、法规对拆—迁涉外?房屋、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和华侨!、归侨、侨》眷,的房屋等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 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 房屋拆迁档案【由以下文件、资料组!成
— (《一)拆?。迁人从事房屋拆迁】、,。建,设的有?关批准文件拆迁方】案、:拆迁计划及房—屋拆迁?许可证;
》
, 《 (二《),房屋拆迁方案和计划!。的补充、调整—文,件资料?向拆迁主《管部门备案》的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的结【算资料;
》
【(三)拆迁过—程中的检查处理文件!、,材料有关裁决、【诉讼文?件、资料;
】 》(,四,)其他与拆迁有关】的文件、资料
【
》 拆迁人应—当及时?整理并保管好拆【迁档案资料》在拆迁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向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报送《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档案材料【
?第二十四《。条 房屋拆迁管理】费按拆除《房屋评估价、补偿、!安置补助《等费用总《额12?%的标准由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拆迁人收取管】理费主要用于拆迁管!理各种证书、表【格印制、公告—、档案?资料整?理、器?械设:备购置、《人员业务培训及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业务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