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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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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具有】健全的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体系按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勘察设【。计项目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满足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的】要求并对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负责!
第十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参加【有关:。设计资料《的,会审和进行》技术交底参加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含主要隐蔽工程】)和竣工质量—验收;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技术处理方】案;:承担因勘《察,设计原因产生的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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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强行指定施工、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所【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生产厂家
】第十九条 对本】市重点工程、—超高层建筑以及采用!新技术、新》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
对一!般工程在施工期间】设计:人员必须根据工【程需要?及时到现场处理问】题检查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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