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工程任务不—得擅自超越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包,。工程;必须依—据勘察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必须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并对本》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 第二十一》条 : 建设工程必须实】行总包禁止转—包负责总包的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和竣】工交付使用后的【保修工作负责—。负责分包的》施工单?。位对其分《包的:。工程: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
?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加强—职工职业道德、技术!业务培?训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加强》。计,量,、检测等基》础工作并对其—质量检测数据、隐】蔽工:程验收资料负—责
《第二十三条 — 施工单位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按,规定:进行试验《、检验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设计!。要,求;
《 》(二)?符合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符合以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
第二《十四条 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 《 (二)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 (》三)工程《所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的进场试验报告【;
? 》。(四)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 (五)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并!提供有关《。使用、保养、维【。护的说明《
: 第二十五条 【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上报和处理同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