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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 建筑物采光—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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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建筑物采光》。的方向?为南向、东向或西】。向每户至少保证一】。个,朝向的?采光住宅楼的山【墙均不作为采光【的朝向?采光间距为遮光建】筑的高度《乘,。以采:。。光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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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正向采光(指!南向简?称正:向下同)的平—行多层住宅楼(【简称住宅楼下同)的!采光系数旧城区改】造的为1.5旧【城区新建的建筑【与北侧原有住宅楼】。为1.7《新区为2.0
】 : : 东西向采【光的住宅《楼山墙与《南侧正?向住宅楼及北—侧正向住宅》楼、正向《住宅楼山《墙与东西《向采光住宅楼—的采:光系数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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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 ,非正向平行布置【的住:宅楼根?据长:边与东?、西向不同》的夹角按下列规【定,确定:采光: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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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夹角在0《°至15°(含【。本数)?时旧城区改造的【。为1:.5旧城区新—建的建筑与原住宅楼!。为1.7新》区为:2.0;《
(】二)当夹角在15】°至30°(含本数!)时旧城《区改造?的为1.《35旧城区新建【的建筑与原住—。宅楼为1.55【新,区为1.8;—
(】三)当夹角在3【。0°:至4:。5,°(含本数》)时旧城《区改造的为1.2旧!城区新建的建—筑与原住宅楼—为1.35新区为1!.6;
】 (?四)当夹角在4【5°至6《0°(含本数)时】旧城:区新建的建筑与【原住宅楼为1.55!新区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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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当夹角大于60!°至:90°旧城区改造】的为1.4旧城区新!建的建筑与原住宅楼!为1.?6新区?为1.9《。
第四十九!条 多层塔—式建筑与北侧住宅】楼的:采光:系数为1《.0;与东西向【。住宅楼的《采光系数为0.【。8
新!建,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和,高层公共建筑之间的!及,上述:建筑与新建》住宅之?间的采光间距应【符合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所规定的》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但与原有【住宅的?。采,光间距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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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周边庭院式【。住宅楼正《向、东向、》西向住宅楼的采光】系数均?不,得,小于2.0》
》第五十一条 建】筑物与医院病房、托!儿,所,(或幼儿《园)活?动室、学校教室的】采光:系数为2.0—
第五十二!条 建《筑位置有地》形高差的《。采光间距《。另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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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在!原有建筑的》。北、东?、西侧?建设住宅楼或有采光!要求的其他建筑必须!考虑原建筑》按规划?要求重建时的采光】间距
第五!十四条?。 , 其他建《。筑对北、东、西侧住!宅楼采光《间距的要求与—住宅楼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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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 采:光,间距与其他》规范要?。求的建筑间距不一】致时应以最大值为】。。准 :
第五—十六条? 办公楼、集体】宿舍、宾馆、招【待所等公共建筑【的采光间《距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划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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