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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五章 建筑物!采光间距 】 ,第四:。十,六条 《建筑物采光的方【。向为南?向、:东向或西向每户至】少保证一个朝向的】。采光住宅楼》的山墙?均不作为采光的朝】向采:光间距为遮光建筑】的高度乘以采光系】数 ! 第四十七》条 正向》采,光(指南向简称【正向下同)的—。平行多层住宅楼(简!。。称住宅楼下》同)的采《光系数?旧城区改《造,。的为1.5旧城区】新建的建《。筑与北侧原有住宅】楼,为1.7新区为2】.0: , , ,    《 东西向采光【的住宅楼山墙与【南,侧正向住《宅楼及北《侧正向?住宅楼、《正向住宅楼山—墙与东?西向采?光住宅楼的采光系数!为1.0 》 《。第四十八条》 非正向平行【布置的住宅楼根据长!边与东、西向不同】的夹角按下列规【定确定采光》系数 《     (一)】当夹角在《0°至15》°(含本《数):时旧城区改造的为1!.5旧城区新—。建的建?筑与原?住宅楼为1.7新区!为2.0;》 :   ? , (二)当夹角在】15°至3》。。0°(含本数)时】旧城区改造的为1】.35旧城区新建】的建筑与原住宅【楼为1.55新区】为1.8;  !   (三》)当夹角在30°】至45°(含—本,数)时?旧城:区改造的《为1.2旧》城区新建的建筑与原!住宅楼为1.35】新区:为1.6; —。 :   ? (四)当夹角在】45°至6》。0°(含本数)时旧!城区新建的建筑与原!住宅楼为1.55新!区,为1.8; 【   ?  (五)当夹角】大于6?0°至90°旧城】区改造的为1—.4旧城区新—建的建筑与原—。住宅楼为1.6【新区为1.9— 《 第四十九条— ,。 多层塔式建筑与北!侧住宅楼的采光系数!为,1.0;与》东西向住宅楼的采光!系数:为0.8《     新】建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和高层】公共建筑之间的【。及上:述建筑与新建住【宅之间的采光间【距应符合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所规定的《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但与原有住宅的采!光间距?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第!五十条 周—边庭院式住》宅楼:正向、东向、西【向住宅楼的》。采光系数均不得小】于2.0《 第五十一!条 建筑物与医院!病房:、托儿所《(或幼儿园》)活动室、学校教室!的采光系数为2.0! 第五十二!条 建筑位—置有地?形高:差的采光间距另行确!定 第【五十三?条 :。 在原有建筑—的北、东、西—。侧建设住宅楼—或有采光要求的【。其他建筑必须考虑原!建筑按规划要—求重:建时的?采光间距 】 第:五十四条《 :其他建筑对北—、东、西侧住宅【楼采光间距的要求与!住宅楼相《同, 》第五十五条 【采光间距与其他规】范要求的建筑间【。距不一致《时应以最大值为准】 : 第五十六条 ! 办公楼《、集体宿舍、—宾,馆、招?待所等?公,共,建筑的采光间距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划要求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