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建筑物—采光间距《
第四十】六条 建筑物【采光的方向为南【向、东向《或西向每户至少保证!一个朝?。向的采?光住宅楼的山墙均不!作为采光的朝向采光!间距:为遮光建筑》的高度乘以采光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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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正向采光(指!南向简称正》向下同)《的平行多层住宅【楼(:简称住宅楼下同【)的采光系数旧城区!改造的为1》.5:旧城区?新建的建筑与—北侧原有《住宅楼为1.7新区!为2.0
【 东西向!采光的住《宅,。楼山:。墙与南侧正》向住宅楼及北—侧正向住宅楼、【正向住?宅楼山墙《与东西向采光—。住宅:楼,的采光系数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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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非正向》平行布?置的住宅《楼根据长边与东、西!向不同的夹角按下列!规定:。确定采光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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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当夹角在—0°至15°—(含本数《),时旧城区改造的为1!.5旧城区新建【的建筑?与原住宅楼为1.】7新区?为,2.:0;:
(】二,)当:夹角在15°—至30°(含本【数)时旧城区改【造的为1《.35旧《城区新建的建筑与】原住宅楼《为1.55新区为】1.8?;
《 (》三)当夹角》在3:0°至45°(含】本,数):时旧城?区改造的《为,1.2旧城区新【建的建筑与原住宅】楼为:1.35新区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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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当夹—角在45°至60°!(含本数《)时:旧,城区新建的》建筑与原住宅楼为】1.55新区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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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当夹【角大于60°至【90°旧城区改【造,的为1.4旧城【。区新建的建筑与【原住宅楼《为1:.,6新区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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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多层塔式建筑与北侧!住宅楼的采光系【数为1.0;—与东西?向住宅楼《的采光?系数为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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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和?高层公共建筑之间的!及上述建筑与—新建住宅之》间的:采光间距应符合【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所,规定的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但与原有住宅—的采光间距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第五!十条 《周边:庭院:式住宅楼正》向、东向、》西向住宅楼的—采光系数均不—得小于2.》0
—第五十一《条 建筑物与医院!病房、托《儿所(或《幼儿园)活》动室、学校教—室的采光系数为【2.0 《
第五十【二条:。 :建筑位置有地形【高差的?采光:间距另行确定 【
第五—十三条 在原有建!筑的北、东、西【侧建设住宅》楼或有采光要求的】其他建筑必须考【虑原建筑按规划【要求重建时的采光间!。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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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其他:建筑对北、》东、西侧住宅楼采光!。间距的要求与住宅楼!相同
第五!十五条 》采光:间距与其他规—范要求?的建筑间距》不一致时应以—最大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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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办公】。楼、集?体宿舍、宾馆—、招待所等公—共建筑的采光间距】。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划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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