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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反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占用:土地和临时期满擅】。。自继续占用土—地的:责令其限期交出用】地或临时用》地拆除违法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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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违反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使用《转,让土地未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开!工建设?的责令其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三】)违反第二十条规】定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市人民政府调—整用地?决定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单位】按,城市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处【理
《 : (四)违反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占用各—种特:殊,用地从?事,违法建设的拆除【违法建?筑物责令其》限期退回《并恢复?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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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水源上游地!区建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的责令其!停止:建设恢?复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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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进行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活动—并,恢,复原貌;逾期—不执行的没收—全部违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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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拆,除恢复?原貌
】 (八)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工程;所建【工程:影响城市规划尚未】采取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违法部分造—价5:%,至20%的》罚款
— (九》。)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未按规定拆除【。原建筑物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保【证金支付
【。 (十)【违反:第二十九《条规定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定位放线开!工或未向规划—部,门申请复验继续施工!的责令其《停止建设不影响城市!规划的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违法:部分造?价5%至20%的罚!款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拆除
》 《(,十一)违反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距道路红线控】制间距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拆除已建《部分
》 (十二)】。违反:第三十一条规定擅】自改变建筑》设计方案影》响城市规划》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违法部分造!价5%至20%【的罚款
】 (十三》。)违反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设置《停车场(《库)和人流》集散场地的责令【其按规定设置—;拒不设《置的责令《其拆:除,占用停车场(—库)和人《流集散场《地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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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违反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改变已建!停车场(《库)和人《流集散场地使—用性:质的责令其限期恢复!。
(】十五)违反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临时建筑期】。满未能自行拆除【而由他人代行拆除】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拆:除费用违反第四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擅自买卖、交【换、出?租、转?让临时性《建筑物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八条 》 对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需要》限期拆除又无单位】或个:人承认其权》属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在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所?在,地公布拆除决定规定!期限内仍无》承认其权属的按【无主处理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拆!。除 :
第》五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停止建设拆除!。建,(构)筑物的处罚决!定后违法单》位和:个人仍继续施工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强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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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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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城市规划【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其一年申请建设用地!。的,审,批
第六】十二条 城市【规划:管理:人员应?持有:省建设厅统一印发的!“城市规划管理【检查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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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 城:市规划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玩忽职守》给城市规《划实施造成损失【的或者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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