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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各项工程《设施:的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需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详细:规划: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市政工程还》需图:中标:明工程走向、—拐点座标《、管径、长度、宽度!、高程、埋深等)】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并划《定拆迁范围; ! :   ? (:二)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将建筑】设计:方案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符合规划要》求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设计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它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 : 第二十八条! 旧城区改造必须!依据规?划确定的拆迁—范围迁出应迁出【的单:位拆除应拆除的建(!构)筑物《后方可办《理工程定位通—知单    】 确需暂时使—用的:应拆除的《建筑物建设单位必】持原房屋的灭—籍手续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房—屋拆除保证金—。原建筑物按》照,规定拆除后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后退还》保证金  【   新建筑物建成!后一个月内》必须拆除原》建筑物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开工前】必须持施工许—可证:和有关文件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工程定位手续】经审:查合格?领取工程定位—通知单并由具—有勘:测资质的单位放【线后方可施》工     工!程基础?完成:时建设单位须—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验经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复验 ?。 第三十条 ! 本市城《区道路?两侧临街《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突出部分外缘!垂直投?影点距道路红线控制!间,距,主干道?不得:小于8米次干道【不得:小于5米高层—建筑及特殊建筑根据!体量、性质、用途等!情况应加《大间距   】  按前款规定确】定的控制地带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包—括立面、环境设计、!亮化效果等)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必须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 第三十二条 个!人新建?、改建、扩建—住房的须持户口【簿、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提:供的:证实:材料(原面积—翻修的还须》持个人房《屋产权证《明和:土地使用证)和城市!测绘:部门提?。供的1∶1000】或1∶50》0建设位置地形图一!式四份?向所在?街道:(乡:、镇)提出申请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验?线后方可《施,工     凡个!人新建、改建、扩建!生产、营业性用房】的按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 第三十三条 】 在本市城区外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建房其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单层—建筑由所《在辖区的《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两?层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建筑》。由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划的自收【到竣:工资料之日起七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市有【关部门不得发给房屋!产权证明 — 第三十—五条 旧》城区的改《造必须?从实际出《发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  旧城区改造【应当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与环境—。治理相结合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工业技术改—造,相结合 第!三十六条 》 经认?定的:具有纪念意义及不】同时代风貌的建筑物!应作:复原性维修确需改】。建的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三十七条 在规!划确定的《近期改?造区:内的房屋《只能进行安全性维修!。或原:位原面?。积翻:修不准新建、扩【建, 第三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火?车站、机《场、汽车客运站【、航运码头、邮电枢!纽,、,宾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商!店、医院等》较大:。的公共建筑必—须按国家技术规【范和省有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模设置】停车场(库)、人流!集散场地尚》。未确:。。定的:其停:车场(库)和人流】集散:场地面积不得少于其!建,筑面积的8》%,。。。至,10% —    禁止—将已建成《的停车场(库—),及人流集散场地改】变使用?性质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 经规划验收后【的建筑物整》体改变使《。用性:质的须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到国土资源、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 , 住:宅楼局?部(:或单户)《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 第?四十条 新建【、改建道《路、管线《工程需要动迁原有】管线设施时建—设单位必《须与管线设施的权属!单,位签订协《议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由市政府统一组】织的城?市道路改造需拆【迁各种管《线时应由各产—权单位按《要求将?管线迁移到》。。规划位置《 第四十一!。条 新建》、,改建管线《需要穿越河道、桥】梁、:交通隧道和铁—路的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会签手续—后按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新建桥梁、隧道!应根据城市规划【。管线综合安排预留位!置   — , 原架空《。的电力线、》通讯线和《管道应按规划逐【步埋入?。地下 第四!十二条 在旧城】区改造中必》。须按规划进行小区绿!化,建设楼间空地(地】上)除?园林小品外不得建】设任何?建(构?)筑物 》 第四十三条 ! 临时建《设不得压占园林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地下管线【走,廊、线?路和高速公路—两侧:。的隔离带等》 ?    临时建设】不,。得擅自压占道路、广!场、公?共停车场《 ? 第四十》四条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不》得破坏城市景—观、污染城市环境、!妨碍城市交通、【危害公共安》全、影响周围—建,筑的使用《功能 — 第四?十五条 严—格控制临时建—设临时建设》工程(包括施工【暂设工程《。。)应: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在三日内》核发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六个月】内,未开工的《批准证件自行—失效   【  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需延长使用的!必须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重新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行拆除临时建筑工!程,在使用?期限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临】时性:建,。筑物不得买卖、交】。。换、出租《、,转让和抵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