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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新—建工程项目、—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因扩建而】扩大用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项目建议书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选址意!见申请对符》合城市规划用—地要求的建》设项目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者签署初审意见【并报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城市规划用地!要求的建设项目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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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用》地的必须《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经,审定的详细规—划等有关材料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符合城?市规划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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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出让、转让合同】。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
受【让,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持?经审定?的详细规划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转】让合:同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受让方如需改变原!规划设计条件应当】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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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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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取得规划》用地许可证》后,两年:。。闲置未用《的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建设使用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收?回,规划用地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园!林绿地、绿化隔离带!、,学校、托幼园—所、文化体》育场:。地、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保《护区及预留的防空】、,防,震、市政《公用设施等特—殊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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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水源上游》地区建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其它地区的建设!必须严格《按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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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山岭、荒丘、空地!、水面、河》。渠、滩地以及城市建!设预留地《。上采挖砂石土、设】置垃圾场、围填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确需进行的须【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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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在规划?道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应无—偿承:担与用地范围等【长的以?规划道路中心线【为界同侧的道路【用地的征地和拆【迁
新建建筑】物的日照遮挡区超】出,规划道路《中心线时须按本条例!建筑物采光间—距的有关规定进行】征地和拆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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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需临时占用土地!必须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经审:查同意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后方可占用土地】因城:市建设需要的必【须无:条,件交:回
》。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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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和未【经批准的《其它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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