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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新建?工程项目、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因扩》建而扩大用》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项目建议》书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选址意《见申请?对符合城《市规划用地》要求的建设项目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者签署】初审意见并》报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城市规划!用地要求的》建设:项目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用地的必!须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经:审定的详细规划【等有关材料》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符—合城市规《。划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 》第,十九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出让、转让合同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 受让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持经:审定的详细》规划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转》让合同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受让》方如:需改变原规》划,设计条件应当—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 ? 第二十一条 !。。取得规划《用地许可证后两【年闲置未《用的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建设!使,用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收回规划!用地许?可证 《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园林绿地、绿化【隔离带、学》校、托幼园》所、文化体育场地】、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保护?区及预?留的:防空、?防震、市政公用【设施:等特殊用地 !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水源上【游地区建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其它地区】的建设必须严格按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山岭、荒丘、空地、!水面、河渠、滩【地以及城市建设预留!地上:采挖砂石土》、设置垃《圾场、围《填,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确需进行的】须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 ! , 第二十五—条 在《规,划道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应无偿承担与用地!范围等长的以规【划道路中心线为【。。界同侧的道路用【。。地的征地《。和拆迁? 新建建筑【物的日照遮挡—区超出规划道路中心!线时须按本条例建】筑物采光间距的【有关规定进行征【地和拆?迁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需临时占!用土地必《须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经【审查:同意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后方《可占用土地因城市建!设,需要的?。必须无条件交回 】 ,   ?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     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和未经批准—的其它设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