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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新!建工程?项,目、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因?扩建而?扩大用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项目建议书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选址意见申—请对符合城市—规划用地要求的【建设项目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者签署初审【意见并?。报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城:市,。规划:用地要求的建设【项目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用地的必须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经审定的—详细规划等有关【材料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符合—。城市规划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 ? 第十九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出让、转让】合同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     受【让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持经审定的》详,细规划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转让合?同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受让方如需改变原】规划:设计条件应当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取】得规划用地许—可,。。证后两年闲》置未用的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建【设使用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收回规划用地—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园林绿地、【绿化隔离《带、学校、》托幼园?所、:文化体?育场地、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保【护区及预留的防空、!防震、市政公用设】施等:特殊用地 】 第二十三条 【 禁止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水源上游地区建】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其它地区的建设【必须严格按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山岭、荒丘!、空地、水面、河】渠、滩地以及城市】建设预留地》上采挖?砂石土?、,设置垃圾场、围填】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确【需进行的须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 — 第:二十五条 在规划!道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应,无偿承担与用—地范围等长的以规】划道:路中心线为界同侧】的道路用地的征【地和拆迁 新】建建筑物的日—照遮挡区超》出规划道路》。中,心线时?。。须按本条《例建筑?物采光间《距,的有关规定进行征地!和拆迁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需临时占用—土地必?须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经审查同意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后方》可占:用,土,地,因城市建设需要的】必须无?条,件交回  【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   ?  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和未经】批准的其它设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