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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 第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    (一)【严格控制城》市规划区的用—地与人口《规模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吉林?市的卫星城》镇并:逐步实施吉林—市市域体系促进人口!和生产力发展的【合理布局; —     —(二)严格控制功能!分,。区科学预测远—景,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 ,    (三)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技文教事业【的发展; — ,    《(四)注意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 ?    《(五)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 !    (六)【合,理安排城市道路【、交:通、:煤气、给排水、【供热、供电、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布局【提高城市《整体:服务功能; — : ,   (《七):沿,江两侧建筑必须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做到与水、堤、【路、:园相协调;》    — (:八):保护:具有历史意义—、纪念意义或科【。。。学文:化艺术价值的文【物古迹、传统特色】建筑、风景名胜和自!然风貌 — 第八条》 城市规划编制按!吉林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层次】进行 — 第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江河》湖泊、绿地系—统各项? , 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 第十条 — 分区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及用地的】容量控制指标—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标高、支路走向!。、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围绿地系统】、江河湖《泊水面、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半径以及主要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 : 第:十一条 详细规】划,可,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用《地规模和功能—控制建?筑间距、《建筑密度、人口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道路系—统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分】布位置各项经济指】标 : :    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建筑、道路和绿】地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设计、总平面—图、道路系统规划】设计、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工程估算!、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 , ?第十二条 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 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市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编制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 》 ,。     分—区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外:。。一,般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的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 : , :第十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有下列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按审【批,权限报批  】   (《。一)规划期》限变更的《。;   —  (二《。)城市性质中首位】。职能变更的》。;,     【(三)城市人口【规模、用地规—。模有重大《变更的;   !  (四《),改变: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的,; ?    《 (五?),城市主要工业区、】。仓储区、文》教区、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 : ,    (》六)城市中》心区、对外》交通枢纽改变位【置的; 》     (—七,)城市主干道—改,变走向道路网格【局变更的; 【  : ,  (?。八)城市规划区范】围需要调整的—     【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进行?重大调整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第十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具有相应!的城市规划设计资格!并须采?用城市测《绘管理部门认可【的勘测资料》  《   委《托外地或境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本城市【规划设计任务—的须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设计资质 !    规划—方案在上报审批【前,。须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