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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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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 (:一)严?格控制城市规—划区的?用地与人口规模【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吉林》市的卫星城镇并逐步!实施吉林《市市:域体系促进人—口和:生产力发展的合【理,。布,局;
!(二)?严格控制功能分区科!。学预测远景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 : , (三?)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技,文教事业的》发展;
! (四)注意—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
(五!)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
】。
? (六)合—理安排城市道路、交!通、煤气、给排水】、供:热、供电、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布?。局提:高城市?整,体服务功能》;
《 , (七)沿江】两侧建筑《必,。须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做到与水、》堤、路、园》。。。相协调;
! (?八)保护具有—历,史意义、纪念意义或!科学文化《艺术价值《的文物古迹、—传统特色《建筑、风景名胜和】自然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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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规划编制按吉【林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层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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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江河湖泊《、绿地系统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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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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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分区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及—。用地的容《量,控制指标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标高【。、支路走向、—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围绿地《。系,统、江河湖泊水面】、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半径:以及主要《。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第十!一,条 详细规—划可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用地规模和功能】控制建筑间》距、建筑密》度、:人口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道路—系统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分布位?置各项经济》指标
》 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建筑、道路和绿地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设计、》总平面图、道路系】。统规划设《计、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工》程估算?、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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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 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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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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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编制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
! 分区—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外一般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的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有下列》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按审批权限】报批:
【(一)规《。划期限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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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性质中首位】职,能变更的;
【
: (三)城市人!口规模、用地规模】有重大变更》的;
《
(四【)改变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的;
— (五)城市】主要工业区、—仓储区、《文教区、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
【 (六)城市—中心区、对》外交通枢纽改—变,位置的;
! (七)城市【主干道改《变,走向道?路网格局《变更的;《
? (八—。)城市?。规划区范围需要【调整的?
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进行!重大调整《。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具有相应】的城市规划设计【资,格并须采用城市【测绘管理部门认可的!勘测资料
【 : 委托外地或【境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本—城市规?划设计任务》的须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设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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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方案在上报审!。批前须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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