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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 (》一):严格控制城市—规划区的用地与人】。口规模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吉—林市:。的卫星城镇》并逐:步实施吉林市市域体!系促进人口和生产力!发展的合理布局【。;,
(二!。)严格控制功—能分:区,。科学:。预测远景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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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技文教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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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
】。 (五)—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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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理》安排城市道路、交通!、煤气、给》排,水、供?热、供电、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布局提!。高城市整体服务功】能;
】。 ,(七)沿江两侧建】筑必须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做—到与:水,、堤:。、路、园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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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护具有历史意!义、纪念意》义或科?。学文:化,艺术:价值的文物古迹、】传统特色建》筑、风景名胜和【自然风貌
!第八条? , 城市?规划编制按吉—林,。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层次进行 】
第九条 】 城市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江》。河湖泊、绿地—系统各项
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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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分【区,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及》。。。。用地的容《量控制指标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标高、【支路走向《、,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围绿地系统、江河】湖,。泊水面、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半!径以及主要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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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详细规划可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用地规模!和功能控制建筑间】距、:建筑密度、人口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道路【系统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分布位!置各:项经:济指标?
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建筑、】道路和绿地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设计、总平!面图:、道路系《。统,规划设计、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工程估?算,、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第十【二条 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市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编制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
】 分区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外一般!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的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
】
第十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有下列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按审批权限》报批
》 (一)【规,划期限变更》的;
!(二)城《市性质中首位职能变!更,的;
!(三)?城,市人口规模、用【地,规模有重《大,变更的;
】 (《四)改?。。变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的;
— (五)城市!主要工业《区、仓?储区、文《教区、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
(六!)城市中心区、对】。外交通枢纽改变位置!的,;
》 (七)城市主!干道:改,变走向道路网格【局变更?的;
【 (八)城市规】划区范围需要调整的!。
《 ?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进,行重大调整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第十—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具有相应的城—市规划?设计资格《并须:采用城市测绘管理部!门,认可的勘测》资料
!委托:外地或境《。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本?。城市规划设计任【务的须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设计资?质
规!划,方案在上报审批【前须: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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