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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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 (》一)严格控制城市规!划区:。的用地与《人口:规模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吉《林市的?卫星城镇并逐步【实施吉林《市市域体系》促进:人口:和生:产力发展的合理布】局; ?
》 (二)严格—。控制:功能分区科学—预测远景《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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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技文教》事业:的发展?;,。
— (四)注》意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
— (五》)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
!(六:)合理?安排城市道路、交】通、煤气、给排水】、,供热、供电、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布】局提高城市整体【服务:功能;
— (七)沿江!两侧建筑必须—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做到与水》、堤、路、园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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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保护—具,有历史意义》、纪念意义》或科学文化艺术价】值的文物古迹、传统!特色建筑、风景【。。名胜:和,自然风貌 》
第八条 !城市:规划编?制按吉林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层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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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江河湖泊、】绿地系统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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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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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分区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及用地的容】量控制指标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标高、支路走!向、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围绿地系统【、江河?湖泊水面《。。、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半径以及主要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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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详细规?划可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用地规模!和功能控制》建筑间?距、建筑密度—、人:口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道路系统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分布位置各项经济指!标
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建筑、道》路和绿地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设计、》总平面图、》道路:系统规划设计、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工程估算】。、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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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市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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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编制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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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区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外一般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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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的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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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有【下列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按审批权限【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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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期限变《更的;
【。 (二》)城市性质中—首位:。职能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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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人口规模、》用地规模有重大变更!的;
!(四)改变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的—;
— (五)城—。市主要工《业区、?仓储:区、文教区、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 【
? ?。(六)?城市中心区、对外】交通枢纽改变位置】的;
》 (七)城】市主干道改变走【向,道路网格局变—更的; 《
(八】),城市规划《区范围需要调—整的
】 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进行【重大调整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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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 编制城市规划【应,具有相应的》城,市规划设《计资格?并须采用城市测【绘,管理部门认》可的勘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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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外:地或:境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本城市规划—。设,计任务的须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设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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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方案在上《报审:。批前须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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