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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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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与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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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属于设计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概念设计招》标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人应【当在工程业》绩、项?目经理?条件、施工机械设】备、财务状况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 招标《。项目属于监理的投标!人应当在工程监理】业绩、?技术力?量、检测设备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 :第十五条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可以依法—。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期《限作适当规》定
第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投标函—;
【。 ? (《二)投标人资质、资!信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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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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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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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符合【。资质条件的其他单位!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
第—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后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时间和签收人的【凭证并妥善保存【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或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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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与,建设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建,设工程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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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征【地、拆迁、设—计、垫资承》接任务和介绍建【设用地等为条件【要,求招标人将应当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发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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