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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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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与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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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属于?设计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概念《设计招?标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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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人应《当在工程业绩—、项目经理条件、】施工机械设备、【。财务:状况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招标项!目属于监理》的,投标人应《当,在工程监理业—绩,、,技术力量、检测设】备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
第【十五条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可以依法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期限作适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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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投标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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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投标人资—质、资信证》明文件;
—。
【 : (三)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
!
【。 (四)【投标报价;》
! (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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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符合资质!条件的其《他单位?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
第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后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时间和【签收人?的凭证?。并妥善保《存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或】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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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与建设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建设工程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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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征地、拆》迁、设计、垫资【承接任?。务和:介绍建设用地等【为条件要求招标人】将应当?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发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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