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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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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与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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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属于设计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概念设计招标!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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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人应当在工程】业绩、项目经理【条件、施工机械【设备、财务状况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招标项目属》于监理的投标—人应当?在,。工程监?理业绩、《技术:力量、检测设备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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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可以依法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期》限作适当《规定
第!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 (一)投标】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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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投标人资】质,、资信证明文—件,;
【 —(三:)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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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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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符合资质条!件,的其他单位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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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后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时间和!。签收人?。的凭证并妥善保存】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或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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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与建设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建》设工:程的投标《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征地】、拆迁、设计—、垫资?承接任务和介绍建设!用,地,等,为条件要求招标【人将应当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发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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