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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 ?标
第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与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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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属于设计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概》念设计?招标: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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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人应当在工》程业绩、项目经【。理条:件、施工机械设备、!财务状况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 招标项目】。属于监理的投标人】应当在工程监理业绩!、技术力量》、检测设《备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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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可?。以依法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期限—作适当?规定
第!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投标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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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投标【人资质、资信证明】文件;
【。。
》 (三)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
】 (四)投!标报价;
】
》 (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符合资质条】件的其他单》位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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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后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时间和《签收人的凭证并妥】善保存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或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与建设—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建设工程!的投标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征地、拆!迁、设计《、,垫资承接任务和【介绍建设用地—等为:条,件要:求招标人将应当【。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发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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