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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 标》
第》六,条 招?标人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 (一)勘察、】。设计招?标,应当取得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和立项?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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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理招标】应当完成立项审【批手续;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招标?应当完成勘察和设计!。工作:;
!。(三)施工招—标应当完成》立项审批手》续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按规定应当实【行建设监理的工程已!签订建?设监理合同》;,
】 : (四)材—。料、设备招》标,应当完成设计工【作材料设备》的技术性能》已经确定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七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
】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
:
: 《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 (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
, : (四—)设有专门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 ,。
【 (: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 ,
》 ?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向项!目审批部门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申请核准并向!当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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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并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在省级保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进行
】
第十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本身《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预审条件!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通: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招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在,编制和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时一并提出【项目招标方》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发包初步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 《 (二)》编制招标文件;
!
— ?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 (:四)向招标人—递交投标申请;【。
》 (五)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
:
— ?(六:)向合?格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勘查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 :
? (七)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投】标;
—
? (八)】组建评标委员会;
!
—。 (—九)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
【 ? , (十)按评【标委员会的意见确定!中标人;《
— ? (十一—)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定标后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当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十二)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 第十二条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须知》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投标】函的格式及》目录施工、材料设备!施工:阶段监?理招:标的施工图纸地质资!料和设计说》。明书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人要求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和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第!十三条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和【要求编制并在开标前!。。严格保密一》。个招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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