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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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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招标人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 :(一)?勘,察、:设计招?。标应当取《得,。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和立项审批—。手,续,;
】 (二)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理招《标应当完成》立项审批手续—;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招标应—当完成勘察》和,。设计工作;
! 《(三)施工招标【应,当完成立项审批【手续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按规定应当】实行建设监》理的:工程已?签订建设监理合同;!
! (四)材料、!设备招标应当完【成设计工作材—料设备的技》术性能已经确—定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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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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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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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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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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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设有专门!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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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 ?。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向项》目审批部门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申请核《准并向?当,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八》条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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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并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在省级保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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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本身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预审】条件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通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招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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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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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在编制和【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时一并提出项目招标!方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发包初步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 《 (二)编制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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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 , (四》。)向招标人递交投标!申请;
》 (五)【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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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向合格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勘—查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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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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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组建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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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九?)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
】
《 ? (:十):。按评标委员》会的意?见确定中标人;
】。
》。 (【十一)?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定《标后: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当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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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 第十?二条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须知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投《标,函的格式《及目录施工、材【料设备施工阶段【。监理招标的施工图】纸地质资料和设【计说:明书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人要求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和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第】。十三条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和要求编!制并在开标》前严格保《密一个招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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