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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招【。 标 《 第六条 招【标人: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  (一)》勘察:、设计招《标应当取得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和立项审《批手续?; 《 , ,。   (《二):。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理招?标应当?完成立?项审批手续;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招标应!当完成勘察和设计工!。作; 》     (三【)施工招标》应当完成立项审批】手续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按规定应!当实行建设监理【的工程已签订—建设监理合同;【 , 【。    (》四)材料、》设备招?标应当完成》设计:工作材料设》备,的,技,术性能已经》确定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第七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   【。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  《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 ?    【 (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   ?  (四)》设有专门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  《   (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  ?  :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向项目?审批部门《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申请核准并向【当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八?条,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 第九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并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在省《级,保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进:。行 : 第十!。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本—身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预审条】件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通,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招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在编制和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时一并提出项!目招标方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发包初步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    ! (二)编制招标】文件; 《 —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四)向招标人【递交投标《申请;  —   (五》)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 —     (六)向!合格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勘:查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 ,    《(七)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投标; 】 》     》(八)组建》评标委员《会; — :  ?   ?(九)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 —    》 ,。(十)按评》标委员会《的意见确定中标人;!。。 , 【    (》十一:)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定标后【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当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 (十二《)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 第】十二条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须知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投标函的格【式及目录施工、材料!设备:施工阶段监理招标】的施工图纸》地质资料和设计【。说明书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人!要求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和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第十三条《。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和要求?编制并在开标前【严格保密一》个招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