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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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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启封和公开》标底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 :第二十?一条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不予参加评标!
— —。(一)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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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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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 (《五,)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 第二《。十二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特殊招标项目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由招》标人从?专,家库中直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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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参?加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
!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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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第二】十六条? 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应当采用综【。合评价法或者不低于!成,本的最低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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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综合评价法是指对】投标:。。文件提出的投标价格!、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采,用,定性评议或》者定:量评分等方》。式进行评审和比较按!照得票最多或者【得分最高《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
: , ?(,二)不低于》成本的最低价法是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按照投标价】格最低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 》 ,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自开标—之,日起7日《内确定?中标人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定标期限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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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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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
【 (—二)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
】。。 ?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九条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要—。求订立书面合同【。并,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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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合同?。签,定之日?起7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中标人和《未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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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在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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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同!时招:标人也?应当向中标人提【供工程付《款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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