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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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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启封和公开标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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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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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不》予参加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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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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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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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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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 (五)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
— 第二十《二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特殊:招标项目《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由招—标人从专家》库中直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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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参加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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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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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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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第二十!六条 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应当采用综—合,评,价法或者《不低于成本的—最低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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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综合【评价法是指对—投标文件《提出的投《标价格、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采【用定性评议或—者定量?评分等?方式进行评审和【比较按?照得:票最多或者》得分最高《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
【 (二)不低于】成本的最低价法【是,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按照投标—价格最?低,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 !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自开》标之日起《7日内确定中标人】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定标期限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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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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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
! (—二)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
【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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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要—。求订:立书面合同并—。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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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合同:签定之日起7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中标人和未》中标人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在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同时招标》人也应当《。向中标人提供工程付!款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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