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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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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启封和公开标】底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 第二?十一条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不予参《。加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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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
—。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 (【三)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
! (四)》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 (五)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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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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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特殊招—标项目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由招标人从专家【库,中直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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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参加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 :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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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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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应当采《。用综合评价法或【者不低于成本的最低!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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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综【合评价法是指—对投标文件提—出的投标《价格、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采用定【性评议或者》定量评分等方式进行!评审和比较按—照得票最多或—者得:。分,最高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不,。低于成本《的最低价法是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按照投标价格最【低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 !。 ,
—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自开标之日【。。起7:日内确定中标人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定—标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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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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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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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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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
!。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二十》。九条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要求《订,。立书面合同并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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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合同签定之日起7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中》标人:和未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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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在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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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同时招标人!也应当向中标人提】供工程付款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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