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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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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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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市》(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县《以上:依法:。批准设立《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统一发布工【程建设信息、为【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和?集,中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提供服务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不得【代理组织招标—投标和参《与评:标、定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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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进—行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禁止限制】。和排斥本地区、本】系统外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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