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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第三—十,五条 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并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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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下列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市容!环卫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 (一)城市道路及!其,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责,任人为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
】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责任人为物!业管理单位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责任人为街】道办事处或》者原产权单位;
】
, (三)各】类商品交易场所责任!人为经?。营管理单《位,;
《 (四》)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桥梁、隧道及其管!辖范围?。。责任:人为经营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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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河道【、湖泊及其岸线、】堤,防、涵?闸责任人为管理【或,。者,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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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责任人为施工【单位;
【 (?七)待?建地块责任人为土】地使用权人;—
—(八)城市绿地【、公园、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车站、公交—站,点设施、码头、【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体育馆(场!)、广场等公共【场所责任人为经营管!理单位;
— 《(九)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所在责任区域责!任人为该单位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确定】;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十七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渣土路面无积水、】无污泥;
— , : (三)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责任》人对在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并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举报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责任的可以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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