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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 监督检查》 , 第六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六条 市【、,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对公众利益、公共环!境和历史、》自然、文化遗—产,。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社会争》议较大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报市、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同级人民政府处!理, 第六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工程是否经规划许!可,;, , (《二)建设工程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 (三【。)建设?工程公示牌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四)建设》工,。程是否验线; 【 ?(五:。)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现建!设项:目存在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对拒不履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可以建—立不良信用》档案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 :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 ,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