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监【督检查
【 第六十五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六条 市、【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对【公众利?益、公共《环境和历史、自【然、文化《。。遗产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社会】。争议较大《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报市、?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同级人民【政府处理
— 第六十七条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工程是否】经规划许可;
】。。 (二)》建设工程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
(【三)建设工程公【示,牌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四)建《设工程是否验线【;
(五【),。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现建《设项目存在》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
对:拒不履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可以建!立不:良信用档案
】第六十八条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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