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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乡村建【设,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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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住【宅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设
【第六十一条 — 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书面申】请、拟建位置、村民!委员会意见》。以及土地主管部门】同意用地的预审【意见等有关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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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初步意见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不》同意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
【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同意的确定规划】设计要求《。并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审查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
【 (:。四)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持建筑施工》图或者市政工—程施工?图以及环保、消防等!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符合乡、】村庄规划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十】。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申请住宅》建设的应当持户【口簿、?村民:委员会意见、拟【。建位置以及宅基地】登,记,证明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审核:完毕审核同》意,的,将相关材料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不:同意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乡、村庄规!划要求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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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建设【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六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组织放》线建设工程基础轴线!放线时建设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现场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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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应当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放线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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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手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规划核实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根据乡、村庄!规划、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整改通》知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整改完!毕后重新《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手:续
》建设工程未经核【实或:者未通过规划核实】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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