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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乡村建设规划管理】
第六十】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住宅!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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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设
》 第六十一条— :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书面:申请、拟建位置、】村,民委员会意见—以及土?。地主:管部门同意用地的】预审意见等有关【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 (二)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初—步意见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不同意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同意的!确定规划设计要求】并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审查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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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持建筑施工图或者市!政工程施工图以及环!保、消防等》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符合乡、村》庄,。规划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十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申:。请住:宅建:设的应当持户口簿】、村民委《员会意见、拟—建位置?以及:宅基地登记》证明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审核完毕【审,核同意的《将相关?。材料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不同意!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乡《、村:庄规划要求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十三条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建设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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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组织放线建【设工程基础》轴线放线时》建设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现场验《线
? 农村村民应当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放线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线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手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规划》核实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根据乡、村庄规【划、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整改通知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整改完?毕后重新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手续
— 建设工程未经】核实或者未通—过规划核实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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