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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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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城乡规划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不符合的不予核发!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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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九条《 选址意见书自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建设:。项目: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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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提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依》法应当配套的—工,程和管线综》合,设计条件《等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建【设项目是《否,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规划!条件中应明确—出,让地:块,的位:置、规划用》地使用性质、—规划: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以【及需要配《。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同时划定建筑—控制线等各类—规划控制线容—积率:按,照规划用地》面,积计算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已经投入使用—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发生转让、出】让且无建设要求的】可将现?状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合:同的规划条件—予以:转让、出让》;有建设要求的【需另行申请规划【条件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以: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因公共】安全、历史、自【然文化遗产或—者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或?者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实施《等原因确《需修:。改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涉及变更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的【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要—修改规划条件的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后《重新出具规划条件】
由于规划—。。条件修改《对利害关系人—造成影响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规划条件—的通:知建设单位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的《书面说明理由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三十—四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建设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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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本】市,土地储备机》构在实施土地储【备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了,解相关用地的规划】条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实施土地储备—授权批准文件的组】成部:分
》承,担土地储《备,任务的单位应—当持土?地储备授权批准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相关规!划许可
》 第三十六条 【 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持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了解规【划,。条件:现状用地性》质与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登记的用途》、规划用地性质【。相符的可以按—照自有?用,地申请建设》
: 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申请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和》建设:主体资质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
规》划实施可能对利害关!系人造成影响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审,批前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规划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需要临时—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到土地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第《三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做出?规划许可《但国家或者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国家、省《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做出规划许【可并依法《进行规划管理
】第,三十九条 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因节约土地【、功:能需:要等原?因确需结合规划道】路、河道《、绿化等《公共用地进行安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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