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城乡规划!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不!符合的?不予核?发并书面《说明理由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九条 》选址意见书自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建设项!目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第【三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提【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依法应当》配套的工程和—管线综合设计条件】等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建设项【。目是否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规划条件中》应明确出让》地块的位置、规划用!地使用性《质、规划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以及:需要:配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同时划定建—筑控:制线等各类规划控制!线容积率按照规划】用,地面积计算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已经投入使用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发生《转让、出《让且无建设要—求的可?将现状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合同的规划条】件予:以转让、出让;有建!。设要求的需另行申】请规划条件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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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因公共安全》。、历史、自然文化】遗产或?。者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或者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实施等!原因确?需,修改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涉及变《更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的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要修改规划—条件的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后重新出具规划【条件
由于规划】条件修改对利害【关系人造成影响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 ?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规划条件的—通,知建设单位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的书!面说明?理,由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三】十四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建设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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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本市?土地储备机》构在实施土地储备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了解相》关用地的规划—条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实施土地储》备授权批准》。文件的组成部分【
承担土地】储备:任,务的单位应当持土地!。储备授权批准—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相关—规划许?可
? 第:三十六条 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持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了解规划条】件现状用地性质与】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登记?的用途、规划用【地性:。。质,相符的可以》按照自有《用,地申请建设》
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申请!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和建设主体资质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
规划《实施:可能对?利害:关系:人,造成影?响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审?批前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规划?。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需】要临时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到土地《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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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做出规划!许可但国家或者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国家、省《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做出】规划许可《。并依法?进行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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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因节约土地】、,功能需要等原因确】需结合规划道路、】河道、绿化等公共用!地进:行安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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