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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城乡规划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不】符,合的不予核发并【书面说明理由—。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九条 选址意—见书自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建:设项目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 第三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提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依《法应当配《套,的工程和《管线综?合设:。。计,条件等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建设项目是否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规》。划,条件中应明确—出让地块的》。位置、规划用—地使:用性质、规划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以—及需要?配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同时划】定建筑控制线—等各类规划控制【线容积率按照规【划,用地面积计算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 已经投入》使用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发生?转让、?出让且?无建设?要求的可将现—状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合:同的规划条件予以】转让、出《让;有建设要—求的需另行申请【规划条件 —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以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因【公共安全、》历史:、自然?。。文化遗产或者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或者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实施等原因确需修改!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涉及—变更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的《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要修改规划!条件:的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后重新出具规—划,条,件 由于规—划条件修《。改对利害关系人造】成影响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规划条件!的通知建设单—位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的书面说明理!。由,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三十》四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建设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三十五条 本市!土地储备机构—在实施土地储备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了解相关【用地的规划》条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实施土地储备】。授权批准《文,件的组成《部,分 ? 承担土地储【备任:务,的单位应当持土【地储备?授权:批准: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相关规划许可! 第三十六【条 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持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了解规划条—件现状?用地性?。质与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登记的—用途:、规划用地》。性质相?符的可以《按,照自有?用地申请建设 【 , 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申请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和建设主体资质】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 【规划实施可》能对利害《关系人造成》影响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审批前《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规划: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需要临时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到土地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 第三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做出:规划许可但国家【或者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国家、省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做出规?划许可并依》法进行规划管理 !第三十九条 —。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因!节约:土地、功能》需要等原因确需结】合规:划道路、河道、绿】化等公共用地进行】安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