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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 第十三条【 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依法报批 》 县级市总体规划由!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依法报批【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本?市市区内的镇总体】规划、?乡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其所在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县(市)所辖的其!他镇总体规划、【乡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四】条 按照《。总体规?划,要求需要编》制的专项规划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六条 本市市区】内,的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其《所在: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预留》地和重要生态—区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市)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第十《七条: , 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应当根据—建设时序分片区【。、分阶段编》制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分为控》规单元规划和地【块规划?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本市】市区内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县(市)所—辖,的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 乡范围》内建设?用地的详细规划【。参照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程序依法报批 】。本市市区内》根据需要可》以编制分《区规划用《以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组?织编制下列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 (一)公共建!筑集中的广场、【。街区; (二!。)火:车站、飞机场—、码头?、公路客货运站;】。 (三)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村):、自然文化遗产【; : , (四)用地面】积较:大或者重《要的居住《区、科研文教区【; (五)】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地:段和区域 【 其他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其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编制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备【。案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省、市有关规!定遵守上位》。规划确定的原则和布!局加强平《行,规划:之间的协调 !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应,当使用城市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基础:测绘资料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将项:目名称、资》质等级等《内容向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二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城乡?规划草案在政府网】站,或者指定展示场所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在批准!县(市)、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必要】时组织召开部门审】。查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总【。体规划 《 , (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或者导致规划依!据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 (:三)因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修改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并?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修—改城市总体规划非强!制性内?容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修!改,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修改—镇总体规《划非强制《性内容的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修改方案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 第二十五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 (一)因总【体规划修《改导致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相】应修改的; 】 (二)因有关专】项、:专业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需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相《应修改的; 】 (三)因》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需要修改!的; —(四)规划实施中经!组织编制机关—组织论证《。。认为确需修改的 !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原审批程序》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非强制性内容的【由组织?编制机?关,对修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 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 (一)】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导致修建性详!细规:划必须相应修—改的;?。 (二)因】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村)、!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地质《灾害和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导致修建性详【细规划必须》相应修改的; ! ,(,三):规划实施中经组织编!制,机关组?织论证认为确需【。修改: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前款:规定: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原因【、,修改: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并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应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 第二》十七条 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城乡规划经批—准后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