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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第—十三条 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依法报批】 :县级:市总体规《划由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依法报批《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本市市区】内的镇总体》规划、乡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其所】在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县(市)所辖【的其他镇《总体规?划、乡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四,条 按照总体规【划,。。要求需要编制的【专项规划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六条? 本市市区—内的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其所【在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预留【地和:重要:生态:区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市)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十七】条, 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应》当根:据,建设时序分片区、】分阶段编制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分为控规单元—规划和地块规划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 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 本市市区内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县(市)【所辖:的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乡范围?内建设用地的—详细:规划参照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程《序依:法报批 本市市】区内:根,据需要可以编—制分区规划用以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组织编制下列】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 (一)公共】建筑集?中的广场、街区;】 (》。二)火?。车站、飞机场—、码头、公路客货运!站;:。 : (三)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村)、自然文化遗产!;, (四)【用地面积较大—或者重要的居住区、!科,研文教区; — , (五)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地段和区域【 《其他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其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编制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备:案,。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省、市【有关:规定遵守上位规划】确定的原《则和布局加强平行】。规,划之间?的协调 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应!。当使用城市》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基础《测绘资料《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将项目名称、【资质等级等》内容向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二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城乡规划草案【在政:。府网站或者》。。指定展示场所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在:。批准县?(市)、《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必要时组织—召开部门审查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总体规划 【 : ,(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或者导致》规,划依:据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因】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 (《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修改【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并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修改城市总!体规划非强》制性内容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修改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修改镇总—体,规划非?强制性内容》的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修改》方案: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二十五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 (?一)因总《体规划修改导致【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相应—修改的;《 ? ,(二)因有关专项】、专业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需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相应!修,。改的:; 《 (三)因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需要修改的【; (四)】规划实?施中经组织编制机关!组织论证认》。为确需?。修改的? ?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原!审批程序《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非强制性内【容的由组《织,编,制机关?对修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 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 】 (一)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导致修建性】详细规?划必须相应修改【的; 》 (二)《因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村)、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地《质灾害和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导致!修建性详细规划必须!相应修?改的; 》 :(三)规划实—施中经组《。织编制机关组织论证!认为确需《修改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按照》前,款规定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原因、修改】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并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应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 !第二十?七条 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城乡》。规划经批《准后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