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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第】十三条 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依法报批
】县级市总体规—划由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依法:报批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本市市】区内的镇总》体规划、乡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其所在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市)所辖《的其他镇总体—规划、乡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四条【 按照总体规划要】求需要编制的专【项规:划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 第十六条 本市!市区内的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其所在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预【留地:和重:要生态区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市:)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十七条 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应!当根据?。建设时序分片区、】分阶:段,编制: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分为控规单元规】划和地块规》划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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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 本市市区内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市)所辖的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 乡范围内建设【用地的详细规划参】照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程序依法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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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市区内根据需要【可以编制分区规【划用以?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 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组织《编制下列《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 (一)《公共建筑集中—的广场、街区;
! (二《)火车站、飞机场、!码头、公路客货【运站;?
(三—。)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村)》、自然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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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地面!积较:大或者重要的居【住区:、,科研文教区》;
(—五)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地段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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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其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编制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备案
!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省、市有关规定【遵守上?位规划确定的原【则和布局加强—平行规划之间的【协调
《 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应当使?用城市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基础测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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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将项目名称、】资质等?级等内容向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城乡规划草案—在政府网站》或者指定展》示场:所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在:批准县(市)、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必要时?。组织召开《部门审查《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总体规《划
(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或者导致!规划依据《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 (三)因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修改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并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修改城市!总体规划非强—制性内容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修改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修改?镇总:体规划非强》制性内容的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修【改方:案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 (一)因总【体规划修改导—致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相应【。修改的;
(!二)因有关专项【、专业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需,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相应修改的;】
(三—)因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需要:修改:的;
?
:。 (四?。),规划实施中经—组,织编:制机关组织论证【认为确需修改的
!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原审》批程序?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非】强制性内容的—由组织编制机关【对修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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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
? (:一)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导致修建性详细规划!必须:相,应修改的;
!(二)因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村)、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地】质灾害?和,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导致修建性详细】规划必须相应—修改的;
【。 (:三)规?划实施中经组织编】制机关组织》论证认为确需修改】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前款】。规定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原因、修】改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并》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应,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
第!二十七条 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城乡规划经】批准后?。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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