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十八条 公【共消防设施应当与】城乡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与《。相应:的城市、区域—火灾风险、危害评】估程度?相适应公共消防【设施在投入使用【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验收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有关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保障其正常!使用
—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城乡消防规划的消防!要求城乡规划—和城乡消《防规划确定的公【共消防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规划!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并由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规划要求!另行确?。。定用地
】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编】制、审批乡》(镇:)、:村庄建设规》划时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保证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 消火栓、消防!水池及其他固定消】防设施的拆除、移动!应当经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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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地方标准
【 国家、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尚,未,规定或者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不能》适用国家《、地方标准的由【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作为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的依《据专家评审具—体办法由省公安机】。关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在审查报告中专】门说明消《防审查意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审查结果【应当提供《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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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建设工程!负,责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作出【施工许可《决定后?被许可人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和施工许可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 :下列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合格—不得擅?自施工?;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 (一)国家】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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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000—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建筑《。;
【(三)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建设》工程;?
(四)!1万平方米以上的】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
【 ? ,(五)国家级、【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消?防审核和验收
】
第二十二条— 对依法应当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个人在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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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及时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个人《改正并?告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第二十三】条 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委托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技术检测未经检测!合格不予《消防验收、备案
】
: , :单,位和个人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自动消防设】施、机械防烟排烟】系统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的,电气系统进行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确保系统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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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装饰?材,料未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不《得安装?、,使用;?已,。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核查产品市》场准入文件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合格文件《
第《二,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 公众聚集场所扩!大经营面积、变更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性质的应当—重,新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申请变更消【防安全检查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六条 申请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护维修、消—防,安全监测、消防技】术咨询?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经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许可方可【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 , (一)有独立!法人资格;
! (二)【有健全可行的质量保!障体系?;
【(三)有与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与检验检测能—。力并通过计量认证】。;
》 , (四)《有规定数量的职【业资格人员或者与消!防技:术服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 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申请:后应:当在20日内对申请!进行实地审核、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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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 ,禁止: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义生产、—维修:、销售消《防产品;《禁止伪造、变造、倒!卖、租借消防产品的!有,关证明文件
【 ? 在本省生产、【销售消防《产品:的企业、《代理商?、经销商应当向【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查验有关证!明文件并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其基本信】息,和查验结果
】第二十八条 —。 发:生过火?灾的建(构》),筑物在继《续使用前应当进行消!防安全状况、消【防设施、电气—的评估、检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继续使用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公共场所】。、下水道《、地下工程、公共水!域、普?通废弃物处理场【所,。倾倒、?处置、遗《弃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使用流动油罐】车、加气车》在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场所进》。行,加油、?加气作业;不得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
— , 生产》、,储存、经营》、输配燃油或者燃气!的必须按照规定【采取消防安全措施】防止发生泄漏—。。。
?第三十条 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的资质许可范围【。。承接建筑消防—工程施工时按照规】定配备?建造师和工》程技术人员
】第三十一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和用于经营活动!的,民宅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
《 统一规划—新,建的农村《住宅区应当设置【必要的防《火间:距及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
第三?。十二条 公路(】铁路)隧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消防设施《、设备
! 机动?车、:船舶等交通工—具应当按照规定【配有灭火《、逃生器材
】第,三十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和【疏散逃?生线路图《并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方法
】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装置在火!灾发生初期及—时播放火灾》警,报引导安全》疏散
!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等单位?应急疏散时应—当对婴幼儿、学生、!老人、残疾人和【病人等采取优先保护!措施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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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 ?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第三十五条 — 列入国家发—布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或者国家》消防职业标准的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方可上!。岗;:下列人员中未列【。入的应当经过专门】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人员;
— (—二)使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的从业?人员;
》 ?。 (三《)人:员密集场所涉及【。消防工?作的从?业人员?;
— , (四)消防【设施施工安装、检】。。测、维护、管理、】操作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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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单位的建—造师:。和工程技术》。人员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培训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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