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十八条  公—共消防设施应当与】城乡: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与相应的城市、】区域火?。。。灾风险、危害评【估程度相适应公共消!防设施在《。投入使用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验收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有关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保障其正《常使用    】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城乡消防规划的消】防要求?城乡规划和城乡消】防规划确定的公共消!防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规划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并:由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规:划要求另行确定用地!   《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编制?。、审批乡(镇)、村!庄建设规划时—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保证》。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   消火栓、消防!。水池及?其他固定《消防设?。施的拆除、移动应当!经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地方标?准  《   国家、—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尚未—规定或者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不能适用国【家、地方标准的由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作《为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的依【据专家评审》具,体办法由省公安机关!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在审查报》告中专门《说明消?防审查意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审查结果应当提!供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 按照国家、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建】设工程?负责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作出施工许可!决定后被《许可人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和【施工许?可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第二十一》。条  下列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合格不【得擅自?施工;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一)?。国,家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  》  : (二)10—00: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建,筑,;   》 , (三?)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建设:工程;     !(四)1万平方【米,以,上的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 !    (五)国家!级、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消防!审核和?验收: 第二》十二条  》对,依法应当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个人在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及时】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个?人改正并《告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第二【十三条 《 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委托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技术检测未经—检测合?格不予消防验收、】备,案 ?    《单位和个人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自动消防设施、机!械防烟排烟系统【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的》。电气系?统,进行: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确保系《。统正常使用 —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装饰《材,料未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不得安装《、使用;已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核查产品市场准】。入文件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合格【文件 第二【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公众:聚集场所扩大经【营,面积、变更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性质的【应当重新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申】请变更?消防安?全检查的有关—事,项 ? 第二十六条  申!请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护维修》、,消防:安全监测、消防技】。术咨询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经,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许可:方可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一】)有独立《。法人资格; !    (》二)有健全可—行的质量保障体【系;    【 (三)《有与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与:检验:检测能力并通过【计量认证《;  《   ?。(四)有规定—数量的职《业资格人员或者【与消:防技术服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  : ,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申请后?应当在2《0日:内对申请进行实【地审核、《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第二《十七条  》禁止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义生产!、维修、销售消防产!品;:。禁止:伪造、变造、—倒卖、租借消防产品!的有关证明文件【 ,    《 在:本,省生产、销售—消防:产品的企业、代理】商、经销商应当向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查验有关证明【文件并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其基本信】。息和查验《结果 《 第二十《八条  发生过【火灾的建(构)【筑物在继续使用【前应当进行消防【安全状况、》消防设施《、电:气,的评估、检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继续》使用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公共场—所、下?水道:、地下工程、公共水!域、:普通废弃物》处,理场所?。倾倒、处置》、遗弃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使用《。流动油罐《车、加气车》在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场所—进行加油、加气【作业;不《得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 】     生—产、储存《、经营、输配燃【油或者燃气的必须】按照规?定采取消防安全【措施防止《发生泄漏 —。 第三十条 — ,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的资质许可范!围承接?建筑消防《工程施工时按照【规定:配,备建:造,师和工程技术人【。员 ?。 ,第三:十一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和用于经营【活动的民宅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    《 统一规划新建【的农村住《宅,区应当?设置:必要的?防火间距及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第《三十:。二条  公路(【铁路)隧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消防设?施,、设备 《      机动车!、船舶等交通—工具应?当按照规定配有灭火!、逃生器《材, , 第三《十三条 《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和疏散逃—生线路图并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方法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装置》在火灾发生初期及时!播放火灾警》报引导安全疏散 】     》 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等单位应—急疏散时应当对【婴幼儿、学生—、,老,人、残疾《人和病人等采取优】先保护措《施 《第三十四条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 ,     (一)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   ?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     》。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   ?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 第?三,十五条  列入【。国家发布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或者!国家消防《职业标准的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方!可上岗;下列人【。员中:未列入?的应当经过专门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人员;》      (!。二)使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的从业人》员;      !(三)人《员密集场所涉及消防!工作的?从业人员;—     — ,(,四)消防设》施施工安装、检【测、维护、》管理、操作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 , 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单位的建造【师和工程技术人【员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培训合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