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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建设工程合同与!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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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实行合】同制推荐使用国家和!省制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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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和?推行建设《工程优质优价—激励机制实》行质量创优的工程】项目发包承》包,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中有关质量创优!奖,励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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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发!包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依法】变更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对合同造价、【工期、质量》标准、工程款支付】方式等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的应当》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 , 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对合同文本】有异议的以备案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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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适】时制定、发布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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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国家和省【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禁止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相互串通、高!估冒算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计价方式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者定额】。计价:。办,法并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但:两种计价办》法不:得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混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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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单位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和,合同约定及时完【成审查?
第—三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双方确认后—10日内由发—包单位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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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得拖延付款》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或者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发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承包单?位可以?依法主张《权利不得以未—取得工程款为由拖欠!劳动者工资
】。 ?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履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作—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
! 建立建—设工程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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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实?行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担保的工程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当同—时提供等额支付担保!、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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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以接受发】包承包双方委—。托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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