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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设工:程合同与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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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实行合—同制推?荐,使用国家和省—制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 ?。 建立和推行—建设工程《优质优?价激励机《制实行质量创优【的工程?项目发包承包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中有《关质量创优》。奖,励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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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发!包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依】。法变更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对合同造价、】工期、质量标—准、工程款支付方】式等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的应当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 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对合同文【本,有异:议,的以备案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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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适时制—定、发?布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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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国家和省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禁止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相【互串通、高估冒算牟!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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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计价方式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者定额》计价办法并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但两种计价办法不得!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混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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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单位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和合同—约定及时《完成:审,。。查
第【三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双方《。确认后10日内由发!包单位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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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得《拖延付?款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或者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发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承:包单位可以》。依法:主张权利不得—。。以,未,取得工?程款:为由拖欠《劳动者工资
! 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履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作》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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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建设工程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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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实》行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担《保的工程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当!同时提供《等额:支付担保、履约担保!
第三十五!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以接受发—包承包双方委托【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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