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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建《设工程合《。同与造?。价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实,行合同制《推荐使用国家—和,省制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     建—立和推行建》设工程优质优价【激励机制实行质量】。创优的工《程项目?发包承包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中有关质量创优奖】。励的约定 【 第?二十:八条: 发包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依法?变更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对合同造价】、工:期、质量标准、【工程:款支付方式》等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的应当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   ?  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对合!同文本有异议—的以备案合同—为准 ? 第二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适时制定《、发布?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国《家和省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禁止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相互串》通、高?估冒算牟取非—法利益 —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计价?方式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者定额计价】办法并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但两种计价办法【不得: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混:合使用?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单位】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和合》同,约,定及时?完成:审查 ? :。 :第三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双方【确认后10日内由发!包单:位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三!条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得?拖延付款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或者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发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承包单位可!。以依法主张权利不得!以未取得《工,程款为由拖欠劳动者!工,资     【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履?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作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 】     建—立建设工程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第?三十四条 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实行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担保的工】程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当【同时:提供等额支付担【保、履约《担保 《 ?第三:十五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以接受发包!承包双?方,委托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