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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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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具体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招标投标综合监管】部门对?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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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工程!;
【。(四)国家》和省规定《必须招标的》其他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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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将:发布的?招标文件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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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有权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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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经营平】等竞争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不得泄露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 禁止实施【下,列围标、《串,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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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借用!他人名义编制投标】文件谋取工程中标;!
(二)!伙,同他:人串通投标谋取【工程中标;
【。。。 ,。 (三》)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投!标为他人谋取—中标提供《条件;
】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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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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