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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具体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招标投【标综合监管部门对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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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
【 :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
! ,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工程?;
(四!)国家和省规定【必须招标的其他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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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将发布的招》标文件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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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有权《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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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经营】平等竞?争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不!得,泄露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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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 : 禁止实施》下列围?标,、串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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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借用他《人名义?编制投标文件谋取】工程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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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伙同他人《串通投标谋取工【程中标;
【 (三)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投《标为:他人谋取中标提供】条,件,;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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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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