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 : : 第三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建立以建【设单位为中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的责任制】严格实?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的项目选址应【当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地段防止发生【次生灾害《保,证,安,全   》  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地震、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   ?建设单位因工—程,建设需要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提供 ! 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对本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负责 —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图按质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或者【偷工减料    !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现场》管理规定足额投入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费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文明施工保—。护周:边环境保障交通【顺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按规定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四十一条 》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独立实?施监理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 第四—十二条?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合?同约:定或者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督促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四《十三条 工程建设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没有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题技术论证依!法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得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 第四?。十四:。条,。 工程建设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对施【工图涉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第四十!。五条 涉及建设【工程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改造、装》饰,装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施:工图设计文件  ! ,  建设工程改【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需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交:付施:工 : 第四十六条! 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及室:内环境质量》的材料、构配件【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见证按照【国家规定由工程监理!人员:或者发?。包单位派《驻现场的《技术人员实施—所取样品应》当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 ,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并对所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禁止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第—四十七条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返修 —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已】竣工验收《工程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竣工图并提供—工程保修书》。以及有关工》。程,使用、保《养、维护的说—。明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三?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