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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 , ,   ?建设工程《发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发包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已:经依法办理》。。工程立项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   (三)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  (四)已经【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 【   ?  (五)有满足工!程发包所需》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  (六)工程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第《十二:条 禁止发包—单位从事下列行【为,     (一)!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 ,  :  (二)低于工程!成本发包工》程;     (!三,)低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收费标准发【包工程; — ,   (四)以降低!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用为》条件发包工程; 】   ?  (五《)压缩?合理建设工期; 】     (六)】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件;   !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 禁止从】事下列承揽业务行为!     (一)!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业务?;   》。  (二《)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提供图章图签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     (—三,)采:用贿赂、提供—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 , ,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提倡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 》    《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外专业工程分包】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的应当向分》包,工程项?目现场派驻相—应,的管理人员》并就分包工程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第?十五条? ,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承包:工程资质《类别不同的按照【各方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揽工程!;资:质类别相同的按【照较低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实,行联合承包》的应当明确主承包】单位由其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总体协调 ! : 第十六》条 禁止承包单【位,。从事下列转包行【为    — (一)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单?位不履行合同将【全部勘察、设计【、施工交由其—他人完成; —     (二)】施,工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其他人—。;   》  (三《)施工承包单—位未在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者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不属—于承包单位工作【人员; 》  :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十七条 禁》止承:。包单位从事》下列违法分包行为 !。  ?   (《一)承包单位将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    《(二)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发包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 —     (三)!承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四!)分包单位》将其分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不得同【时,接受: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在同一项目》中的中介服务委托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不得转让】工程业务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 ? : 第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应当!密切:配,合加强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以及施工环—境的综合治理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强!迫交易、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