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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 建设工—程发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包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二)《已经依法办理工程立!项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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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四)已经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
: (五)有满!足工程发包》所需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六):工程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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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禁止发《包,单位从事下列行【为
(】一)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 (二)低—于工程?成,本发包工程》;
【(三)低《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收【费,。标准发包工程;
! ? (四)《以降低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用】为条:件发包工程;
】。 (五)压】缩合理?建设工期;
! (六《)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件;
!。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
,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 禁止从事—下列承揽业务行为】
(一)!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业务【;
(二!)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提:供图章?图签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三!)采用贿赂、—提,供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十四条 提倡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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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外专业】工,。。程分包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的应当》向分包工程》项,目现场派驻相—应的管理人员—并,。就分包工程》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 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承包工?。。程资质类《别不同的按照各方】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揽工程;资】质类别相同的按【照较:。低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实?行联合承包的应当】明,确主承包单位由其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总体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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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禁止承包单位】从事下列《转,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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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单位不履行【。合同将全部》勘察:、设计、施工交由其!他人:完成;
— ?(二)施《工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其他—人;
(!三,)施工承《包单位?未在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者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不:属于承包《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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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十—七条 禁止》承包单位从事下列】。违,。。。法分包行为》
》 (一)承包单位!将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 (二)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发包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
】 (三—。)承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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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包单位将其分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
【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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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不得同时接受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在】同一项目中的—中介服?务,委托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不得转让—工程业?务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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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应?当,密切:配合加强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以—及施工环境的综【合治理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强【迫交易、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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