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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建设】工程发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发包《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已经依法办理工【程立项?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     (三)】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  (四)已经【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有满》足,工程发包《所需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  (六)》工程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第十二条 !。禁,止,发包单位从事下列】行为     (!。一)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    《(二)低《。于工程成本发—包工程; —    (三)【低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收费标准发包工】程;    【 (四)以降低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用为条件发包工程】。;   》  (五《)压缩合理建设【工期:; ?。    (六—)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件《;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 禁止从事下列承揽!业务行为 —    (一)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业务—;    — (二)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提!供图章图签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 (三?)采用?贿赂、提供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    《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提倡》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 ?    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外专!业工程分包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的应》。当向分包工》程项目现场派—驻相应的管理人【员并就分包工程【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 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承包工程资》。质类别不同的按照】各方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揽工程;》资,质类别相同的按【。照较低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实行】联合承包的应当明】。确主承包单位—由其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总,体协调 — 第十六条 禁】止承:包单位从事下列转】包行:。为     【(一)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单位不履行合同将全!部勘察、设计—。、施工交《。由其:他人完成;》。     —(二)?施工: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其他人;  【   (三)施工】承包单位未在—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者: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不属于承包》单位工作人》员;    【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 , 第十七【条 :禁止承包单位从事】下列违法分包行【为  》   (一》)承包单位将—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     (二)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发包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    【 (三)承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四)分包单—位将其?分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    》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不得:。同时:接受: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在同一?项目中的中介服务委!托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不得转让工程】业务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 【 :。第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应当密切!配合加?强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以及施工环!境的综?合治理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强《迫交易、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