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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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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
, , ?建设工程《发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发包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已:经依法办理》。。工程立项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 (三)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 (四)已经【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
【
? (五)有满足工!程发包所需》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 (六)工程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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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禁止发包—单位从事下列行【为,
(一)!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
, : (二)低于工程!成本发包工》程;
(!三,)低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收费标准发【包工程;
— , (四)以降低!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用为》条件发包工程;
】
? (五《)压缩?合理建设工期;
】
(六)】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件;
!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 禁止从】事下列承揽业务行为!
(一)!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业务?;
》。 (二《)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提供图章图签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
(—三,)采:用贿赂、提供—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 , ,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提倡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
》 《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外专业工程分包】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的应当向分》包,工程项?目现场派驻相—应,的管理人员》并就分包工程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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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承包:工程资质《类别不同的按照【各方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揽工程!;资:质类别相同的按【照较低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实,行联合承包》的应当明确主承包】单位由其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总体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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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禁止承包单【位,。从事下列转包行【为
— (一)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单?位不履行合同将【全部勘察、设计【、施工交由其—他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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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其他人—。;
》 (三《)施工承包单—位未在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者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不属—于承包单位工作【人员;
》 :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十七条 禁》止承:。包单位从事》下列违法分包行为
!。
? (《一)承包单位将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 《(二)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发包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 —
(三)!承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四!)分包单位》将其分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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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不得同【时,接受: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在同一项目》中的中介服务委托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不得转让】工程业务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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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应当!密切:配,合加强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以及施工环—境的综合治理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强!迫交易、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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