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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市场》准入与建设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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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下列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 (一《。)建设工程》施工单位;
【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单位;
【 : ,(三)工程》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招标?代理机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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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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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其?许可范围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 ,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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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应:当与建设工程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其!实行实名制管理【。以及:开展岗前技》术、安全生产等【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九!条 省?外企业进入本—省从:。事建筑活动》应当到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从业资》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资质证书!、个人执业证书【及相关?的信用状况》进行核?验,
第十【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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