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六章 —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 ! , 第三十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工,程应当同时》配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安全设施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七【条 城市供水【、供气、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单位的?水质、燃气质量、管!网压力等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并由【城,建,主管:部门:核准的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定【期检测?确保安全《    》 ,城,建主管部门应当对检!测结果进行》审核后予以公布 !第三十八条》 市政《公用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运营设《施管理和维》护计划保证资金投入!及时对运营》设施:、设备进行安全维】护、检修    ! ,市政:公,用运营等城市建设】行业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业务培训考核】合格:由城建主管》部门颁?发合格证件持—证上:岗 第《三十九?条 市《政公用运营单位【应当:保证生产设施的【。持续、稳定、安【全运行因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生产设施运行】的应当经城建主管】部门同意并于—24小时前通—知用户?。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并报告城!建主管部门 —     》城市公共客运—、公园因市政工程】建设、?大型公?益活动需要临时【变更客运线路、【站,点,、开:放时间?的运营单《位应当于10日【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从事供》气,、供:水的:经营企业应当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 第》四十一?条 在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的单位施工前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报县级城建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作业   —  :运营单位对城市供】水、供气、》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扩建、改建和改【造的应?当将安?全防护方案报—县级城?建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城—建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市政公用事—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送上一级城—。建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市—政公用事业企—业应当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报当地城建【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