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 市:容和环?境,卫,生
第三【十二条? 城?市建成区内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具体责任区和责!任,人,由县级城建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确定
【第三:十,。三条: 鼓励社会减少】垃圾产生《量对垃圾进行综合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日产日清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在规!定的:时间内封《闭运输到垃》。圾处:理场由环卫机—构,。或,者,经营:。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城!。市主要街道、广场】、公:共,水域和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垃圾《、粪便由环卫机构】或者:。经营单?位负责收集、清【运、处理;其他场】所的垃圾、粪便等】。。由业主单位或者个】人负责清运也—可以委托环卫机【构或者经营》单位清运、》处理实?行有偿服《务
》 ,。 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任意堆《。放、倾?倒,、,处置
第三—十四条 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应当严密封闭—防止运输物品沿途】抛撒:并按城?建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
(】二,。)擅自?在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上面钉、挂、【贴、刻、写、画等】;
【(,三)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广】告;
《 (》四)在公共区域乱倒!垃圾、污水任意堆】放杂物随《地大小便放》任宠:物便溺;
》。
(五)】在城市干道两—侧和景观区》域内:以及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门窗》外、屋顶外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上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 (六)运输车!辆沿途泼《洒渣土、粉尘、垃】圾,等;:
(七】)擅自?拆除、移动、封【闭、挪用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
— (八)擅自占道经!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