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四,章 ?城市园林绿化
【
,
第二十六条 】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创建生态【园林城市
》
城建【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城市的绿】化保:护城市园林绿化设】施,
:。第二十七条 — 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当经当地《城建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其中—政府投资总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其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当报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因条件限制绿】化面积达不》到规定指标的城【市市区建设项目经】有审查权的城建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建】设单位应当实施【异地绿化
第二十!八条 城市绿【。化,工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要求的应当依!法实行招标
第二!十,九,。条 : 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的企业应当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并接受】年度复审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的省外】企业应当《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县《级城建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实施园林绿化的企】。业和单位《。选用云南省城市【绿化树种名录中具有!地方特色、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树种并】按规定的乡土树【种用苗比例进行城】市,。绿化
】城市古?树名木应当统一【挂牌依法保护
!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养绿地】、树:木
第三十一条】 禁止《侵占城市公》园、:风景林地、水体【、公共绿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
,
: 禁《止毁损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 , 禁?止擅自砍伐或者【更换城市树木确需】砍伐或?者更换的《应当经县级城建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