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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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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建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道【路、供水、供气、】供热、供《电、节水、排水【及污水处理、公共】客运、消防、—邮政、通信、—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和《关系公共安》全的:各类专业规划
! 编制》城市建?设专:业规划应当从—城市风格《、风貌道路、—建筑、景观、—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突出当地传!统文化和民》族特色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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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城市建!设专:业规划应当向社会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经城建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由?。城建和有关主管部】门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州(市)所在!地的城市《建设:专,。业规划?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由负责《报批的部门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在30日内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
经【批准的城市建—设专业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按审批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专业规划按照—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的要求】建设城?市道路、桥梁—、广场、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绿】地、停车场》、公:共客:运、:应急场?所,、节水、排水及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
? 城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应当!加强:社区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商业—金融、市《政公:用、:办,公,场所:等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需依附或者穿—越城市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经城建—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统?一建设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自行?建设的专用道路、】管线等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连接时应】当符合?城市:建设专业规划并经城!建,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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