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管】理 第七【条, , 城市人民政府城】建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道路、供水、!供气、供热、—供电、节《水、排水及》污水处理、公—共客:运、消防、邮—政、通信、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和关系公共】安全的各《类专:业规划   【  :编制城市建设专【业规划应当》从城市风格、—风貌道路、建筑【、,景观、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突出当地传统文【。化和民族《特色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   编《制城市建设专—业规划应当向—社,会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经—城建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由,。城建和有关》主管部门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州(市)所》在地的城《市建设专业规—划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由负责报【批的部门《。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在30日内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  — ,  :经批准的《。城市建设专业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按审批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专业【。规划按照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的要求建设城市!道路、桥梁》、广场?。、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绿地、停《车场、公共客运、】应急:场所、?节水、排水及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     城【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应当加强社区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商业金融、—市,政公用、办》公场所等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需依附或者穿!越城市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经城建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统一建】设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自行建?设的专用道路、管】线等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连接时应当》符合:城市建设专业规【划,并经:城建主管部门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