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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管理
—第,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建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道路、供】水,、供:气,、,供热、?供电、节水、排水及!污水处理、》公共客运、消防、】邮政、通信、—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和关?系公共安《全,的各类专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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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城市!建设专业规划应当】从城市风格、风貌】道路:。。、建筑、景观、【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突!。出当地传统文化【和民:族特色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 : 编制?城,市建设专《。业规划应当向社会】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经城:建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由城建?。和有关主管部门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州(市【)所在地《的城市?建设专业规划—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由负责报批的部【门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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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在30日—内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
》 , 经批准的城市建!。设专业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按审批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专业规《划按照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的要求【建设城市道路、桥】梁、广场、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绿地、停车】场、公共《。客运、应《急场所、《节水:、排水及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
— 城》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应当加强社区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商业金融、市政公】用、办公场所等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需!依附或?者穿越城市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经城建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统—。一建设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自行建设的专!用道路、管线—等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连接时应当》。符,合城市建设专业规】划并经城建》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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