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管理
!第,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建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道路、?供,水、供?气、供热、供电、】节,水、排水及污水【。处理、公共客—运、:消防、邮政、通【。信、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和《关系公共安全的各类!专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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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城市建设专】业规划应当从—城市风格、风貌道路!、建筑、景》观、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突出当地传【统文化和民族—特色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编制:。城市建设专业规划应!当向社会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经城建—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由城【建,和有关主《管部门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州(—。市)所在地的城市建!设专:业规划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由】负责报批的部—门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在30《。。日内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
经批】准的城市《建设专业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按审【批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专业规划按】照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的要求建》设城市道路、桥梁、!广场:、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绿地、停!车场、?。公共客?运、应急场所、节水!、排水及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
】。 《城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应当!加强社区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商业金》融、市政公用、【办公场所《等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需依附或者穿!越,城市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经《城建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统一建设
第十】一条 ? 单位和个人自行】建设:的专:用道路、管线等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连:接时应当符合城市】建设专业《规划并?经城建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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