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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租赁—管理 ? ?第,二十四条 — , 依法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可《以出租;委托—。代管的房屋经—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同意《。可以依法出租 【。 :。第二十?五条 房屋】租赁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 :    《房屋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应当提前二个月通知!房屋承租《人;租赁期不满二个!月的应当提前十日】通,。知承租人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 房《屋,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经房屋!出租人书面》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转租给他人并签】订转租合同 【 ,。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转租合同随之—变更或者终止 】 第二十七条 ! 房屋租赁(—含,转租)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房屋出租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县或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 ,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    《(三)?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及资料  【 ,  出?租共有房屋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转租?房屋:的还应当提交原租】赁合同;出租代管房!屋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 第【二十八条 【 承租人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物确需》拆改、扩建的应当经!出租人同意签订书面!合,同并不得违反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