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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四章《 转让—管理 第十】四条 依法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可以!依,法转让    ! 本条?例所称转让包括买卖!。、赠与等 第】十五条 —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应当!。向县或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并持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土地使用权证书 ! , 第十六条 !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应当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转让?。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  房地产开发项】目受让人从事—房地产开发应当先取!得与所开《发项目相适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第十八【条 ? 商品房》。购销双方应当签订】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商品房购!销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销售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县或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十九条 》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时已经销】售、预售《。商,。品房但未交付使用】的项目转让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人购:房人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权提出解《除,。原商品房《。购销:合,同 ?     购房【。人在三十《日内未提《出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的项目转让】人、受让人》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变更协《议项:目受让人《应当在变更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项目转让》人、购?房人原?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变更协议】到原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 ,  除项目受让人】与购房人另有约【。定外原?购,销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不,变 ? 第二?十条 房【。地产转让转让方【。应当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县或【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格 《第,二十一条 —。 预售商》品房实行《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预售商品房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第二十二—条, ?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但!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以及省外房地产企】业,进入本省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中 《    (》一)预售《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在【十万平方米以上【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预售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在四】万平方米以》上十:万平方米以下的由】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预售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在四万平方米以】下的由县《或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     (二【)预售开发项—目,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五万平方米】以上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预售【开,发项目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五《万平方米以》下的由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预售开发项目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下的由县或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取得委托书【代理销售、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购房人、—预购房人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