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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 转让管理 【 第《十四条 依法!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可—以依法转让 】 ,   本条》例所称转让包括【买卖、赠《与等 第十五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应当向县!或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并持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十六】条 》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应当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七》条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转让?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房地产开发项】目受让人《从事:房地产开发应当【先取得与所开发【项目相?。适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第十八条! 商品—房购销双方应—当签订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商—品房购销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销售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县或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十九条 !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时已【经销售、《预售商品房但未交】付使用的《项目转?。让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人购《房人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权提:。出解除?。原商品?房购销合同 —   《  购房人在三十日!内未提?出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的项目【。转让人、受》让人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变更协议—项目受让人应—当在变更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项目转让人、购!房人:。原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变更协!议到原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   除《项目受让人与—购房人另有约定外原!购销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不变 》第二十条 】房地产转让转让方应!当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县或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格 【第二十一条 —。。 预售商—品,房实行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预!。售商品?房,。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第二《十二条 《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但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以】及省外房地产企业进!入本省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中《  《   (一)预售】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在十》。万,平方米以上》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预售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在四万平方》米以上十万平方米】以下的由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预?售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在四》万平方?米,以下的由《。县或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 ,    (二)【预售:开发项目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五万—平方米以上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预售开发项目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五—万平方米《以,下的由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预售《开,发项目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下的由县或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二十三条 》。。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取得》委托书代理销售【、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购《房,人、:预购房人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