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抵押管!理
第二十】九条 依法】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预购》的商品房、在建【房地产工程可以抵】押
抵!押依法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同时抵押抵》。押在建?。房地产?工程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同时抵押
! 抵押房》地产抵押人、—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 第三?十条 》。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在不超出余额部分价!值的范围内再次抵押!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事先】告知抵?押权人
! 以两宗以上—房,地产设定同一—。抵押权的视为同一】抵押房地产但抵押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 取得房屋部分所】有权的房地产抵【押应当经其他所有】权人书面同意—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评估其价值—但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抵押【。已,出租的?房地:产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和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和承租人!
第三十三条】 《以预购商《。品房或?者在建房地产工程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办理】权属预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在抵押期限内抵押】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抵押人!应当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四条 — 抵押合同变—更或者终止》抵,押人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终止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