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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三章 开发!管理 第【十条 》。 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确—。定优:先,开发城市居民—普通住宅、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项目 《    》 房地产开》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 与《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建》设的公用设施、设】备、:道路、绿化等在【其院落、房》。屋组团内《的移交小《。区业主管《理;在院《落、房屋组团外的】移交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第十!。二条 ? , 与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建《设的学校、幼儿园】、商业网点、文体用!房已进入《项目:。开发成本的所—有权:归小区业主所有【;未进入项》目开发成《本的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 》   ?  上款所有权的划!分由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审计【部门审核《认定;土地使用【权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 第十三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权属登记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