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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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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 :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文?件资:料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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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 (二【)建筑工程规划批准!手续;
】 : (三)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和项!目,管理人的资格证书;!。
: (四)!符合: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当附!施工图审查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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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有【关部门对《建,设资金的审核—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六)按规定需办】。理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招标投《标备案、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项目和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有《关,手续;
—。 ?。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文件】资料
】 , 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施:工,申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 第:四,十三条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培育!、发展?建筑市场《地、州(市》)应当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承发【包交易的有形市场,!公开发?布,工程建设《信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在有形市场进行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
】。 第四十四条 【 【 :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应当!。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持证上岗
!。
第:四,十五条 — , 》 建设行政管理【。应当:公,开办事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各类申请》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办结或作—出书:面答复;没有规【。定,期限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或》作出:书面答复;因特殊情!况未能在《30日?内办结或答复—的,经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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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制【度,对用《。。户的质量投诉及时予!以处理,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 对建【筑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违法行为】的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查处,?并书:面答复?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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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除按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对没有合法依据【的收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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