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 第:四十二条 】 :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文件《资料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一)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二)建筑工程—规划:批准手续《; :     (】三)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和项目管理【人的资?格,。证,书;    ! ,(四)符合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当附施工图审【查批准手续; 【 :     》(五)有关部门【对,建设资?金的审核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六)按规【定需办理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招标投标备案、【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项,目和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有关手?续; —   ?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文,件资料 【    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施工—申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 第四十三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培育、发】展建筑?市场地、州(市)应!当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承》发包交易的有形市】场,,公开?发布工程建设信【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在】有形市?场进行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 — 《 :第,四十四条 — 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应】当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持证上—岗 》第四十五条 【 ? , : 建设《行政:管,理应当公开办事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各:类申:请,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办结或作】出书面?答复;没有规定期限!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或作出书面【答复;因特殊情况未!能在30日内办【结或答复的,经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 :第四十六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制,度,,对用户的质量投诉!及时予以处理,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    对》建,。筑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违法【行为的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查【处,并书面答复【举报人 】 第四十七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除按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对】没有:合,法依据的收》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