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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 : ?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文件资?料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一)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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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建筑工程】。规划批准手》续;
!。 (三)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和项!目管理人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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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符合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当附施—工图审查《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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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关部门《对建:。设资金的审核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六)?按规:定需办?理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招《标投:标,备案、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项目和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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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文件资《料
》 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施工申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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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培《育、发展《建筑市?场地、州《(市)应当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承】发包交?易的有形市场,公】开发布工程建设信】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在有】形市场进行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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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 《 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应当?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持证上岗
!第,四,十,五条 【 建—设行政管理应—当公开办事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各类申】请,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办结或【作出书面答》复;:没有规?定期限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或作出书面答复;因!特殊情?况未能在30日内】办结或?答复的,经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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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制度,—对用户?的,质量投?诉,及时予以处理,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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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建筑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违,法行为的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查处,【并书面?。。答复: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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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七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除,按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对没有合法】依据的收《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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